問:
境內企業提供航天運輸服務是否可以享受免退税政策?如何計算增值税應退税額?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航天發射有關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5〕66號)規定:“一、境內單位提供航天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實行免退税辦法。其提供的航天運輸服務免徵增值税,相應購進航天運輸器及相關貨物,以及接受發射運行保障服務取得的進項税額予以退還。增值税應退税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增值税應退税額=購進航天運輸器及相關貨物的增值税專用發票註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註明的完税價格×適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徵收率+接受發射運行保障服務的增值税專用發票註明的金額×適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徵收率。航天運輸器及相關貨物,包括火箭、航天飛機等航天運輸器及其組件、元器件,推進劑等。
發射運行保障服務,包括與發射業務及在軌交付相關的測控、研發、設計、試驗、檢測、監造、航天系統集成服務,技術轉讓、技術協調、技術諮詢、空間飛行器全壽命週期服務,軌位(頻率)申請、諮詢、租賃服務,衞星有效載荷的合作、購銷、租賃服務,航天產品運輸、航天相關培訓服務,航天產品設施和技術的展覽展示及其他相關服務等。
……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來源:伊春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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