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產經新聞》11月29日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對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戰略物資和技術出口進行管制。中國將建立管控名單,禁止出口經營者與可能威脅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企業進行交易等,與加強對中國施壓的美國進行抗衡。
報道稱,《出口管制法》的主要內容是,限制出口與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相關的貨物和技術等物項。出口管制清單所列管制物項或者臨時管制物項,出口經營者應當向中國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申請許可。
報道注意到,中國商務部10月下旬表示,將積極推進《出口管制法》配套法規的立法工作,進一步完善並適時發佈出口管制清單。
《出口管制法》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
報道稱,美國國內認為,中國施行《出口管制法》,是為了對抗美國政府出台的高科技領域出口管理制度。
《出口管制法》適用範圍包括海外企業。美國國會研究服務部分析稱,中方目的在於對抗美國政府的出口管理權限。美國貿易律師指出,管制法還規定了處罰措施,包括美國企業在內的海外企業可能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