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團”微信公眾號24日消息稱,自2021年10月3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以來,在法院的監督下,經依規公開遴選,確定由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和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組成的聯合體為信託受託人。至今日,海航集團破產重整專項服務信託已依法成立。同時,海航集團等321家實質合併重整計劃已經執行完畢並獲得法院裁定確認。
至此,海航集團相關破產重整案四個重整計劃全部執行完畢並獲得法院裁定。
自2020年2月29日聯合工作組成立,歷經兩年多,海航集團風險處置工作基本結束。
“海航集團”微信公眾號24日消息稱,自2021年10月3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以來,在法院的監督下,經依規公開遴選,確定由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和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組成的聯合體為信託受託人。至今日,海航集團破產重整專項服務信託已依法成立。同時,海航集團等321家實質合併重整計劃已經執行完畢並獲得法院裁定確認。
至此,海航集團相關破產重整案四個重整計劃全部執行完畢並獲得法院裁定。
自2020年2月29日聯合工作組成立,歷經兩年多,海航集團風險處置工作基本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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