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劉旭強
9月29日晚,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飛樂音響)發佈飛樂音響訴訟進展的公告,上海市高院於9月29日通過公開宣判方式對原告丁某等315名投資者與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上述案件涉及金額共1.2億元。
飛樂音響公佈訴訟終審結果 維持原判 315位個人投資者勝訴
案件可回溯到2019年11月,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飛樂音響2017年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收入、利潤虛增及相應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屬信息披露違法。
處罰決定公佈後,陸續有315名投資者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訴飛樂音響索賠,這就是曾廣泛引起關注的我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首案。2021年5月11日,案件一審判決結果公佈,法院判決,飛樂音響構成虛假陳述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此案件中,315名股民打贏官司,人均獲賠39萬元,振奮人心。但由於飛樂音響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訴,故而事件並未最終塵埃落地。
9月29日,飛樂音響公告顯示,公司在終審判決中被駁回上訴,案件維持原判。自此,我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第一案,由個人投資者勝訴結束。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
曾代理投資者起訴80餘家上市公司索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提醒,飛樂音響普通代表人案終審判決生效,意味着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後續起訴,有望更方便、更快捷的獲賠。
“我們已代理多批投資者提交起訴材料,目前正在繼續徵集受損投資者起訴索賠,提醒符合條件者切勿錯過。”厲健稱,根據司法解釋,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間買入飛樂音響股票,並在2018年4月13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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