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發威,海通證券遭證監會立案調查,事關奧瑞德重組,一案多查,對中介機構同步追責

財聯社(上海,記者 盧丹)訊,9月8日晚間,海通證券突發一則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公告,引發業內關注。

“零容忍”發威,海通證券遭證監會立案調查,事關奧瑞德重組,一案多查,對中介機構同步追責

海通證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於2021年9月7日簽收了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和《調查通知書》。因公司在開展西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顧問業務的持續督導工作期間未勤勉盡責,涉嫌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並調查相關情況。

海通證券表示,公司將全面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同時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

業內人士認為,近期證監會落實中辦、國辦發佈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簡稱“零容忍”文件),採取了一系列行動,其中稽查執法的思路主要包括:一是聚焦重點在惡性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偽市值管理方面;二是抓住關鍵少數即實控人、大股東;三是一案多查,對中介機構也同步追責。海通證券被立案調查應該屬於對中介機構追責的範疇。

海通證券被立案調查,源自奧瑞德重組失敗事件

海通證券在公告中表示,因公司在開展西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顧問業務的持續督導工作期間未勤勉盡責,涉嫌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並調查相關情況。

究其原因,海通證券本次被立案調查源自奧瑞德重組失敗事件。

奧瑞德的前身為西南藥業,2015年通過實施重大資產置換、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股份轉讓、配套融資方式,從藥業企業變身為藍寶石企業,控股股東由太極集團變更為左洪波、褚淑霞夫婦。

奧瑞德借殼完成僅兩年後,2017年奧瑞德就開始推動124億元收購合肥瑞成100%股權的預案。

奧瑞德自2017年4月27日起因重組停牌,2018年4月28日,奧瑞德發佈了終止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告,2018年5月4日復牌,停牌時間超過一年。

奧瑞德停牌期間,發生了業績變臉、借殼時的業績承諾未完成、實控人股權質押觸及平倉線等諸多利空消息,而且隨着重組失敗的結果宣佈,奧瑞德復牌後股價持續暴跌,市值大幅縮水。

隨後不久,2018年6月2日,奧瑞德發佈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公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遭監管部門調查。彼時奧瑞德曾表示,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但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調查事項被中國證監會最終認定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暫停上市的風險;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調查事項最終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將不會存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暫停上市的風險。

2018年12月20日,海通證券曾發表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注入資產減值測試的核查意見》,在文末海通證券表示:

持續督導機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積極履行督導職責,督促奧瑞德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左洪波履行其相關承諾,避免前述《審核報告》形成保留意見的基礎所涉及相關借款、訴訟事項對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維護上市公司、全體股東利益;持續督導機構通過多次現場督導、訪談及郵件等方式督促第一順序補償義務人儘快制定切實可行的補償計劃和方案,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完整履行股份賠償義務;告知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義務敦促第一順位補償義務人履行業績承諾補償義務;督促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儘快制定相關追償計劃和方案,採取必要措施切實保護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零容忍”發威,海通證券遭證監會立案調查,事關奧瑞德重組,一案多查,對中介機構同步追責

奧瑞德目前已被實施ST,控股股東也因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諾問題收到過地方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控股股東的股份也被繼續輪候凍結,該公司2020年度報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另有多起訴訟纏身,該公司的違法違規問題都將被依法追究。

“零容忍”發威,海通證券遭證監會立案調查,事關奧瑞德重組,一案多查,對中介機構同步追責

證監會全面落實“零容忍”要求,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證監會2021年4月16日發佈的《中國證監會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一文中,對落實“零容忍”要求、依法全面從嚴治市情況進行了詳細介紹。具體包括三方面工作。

一是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淨化資本市場生態。

二是強化日常監管,推進監管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其中提及“加強機構監管,推動出台《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16項機構監管制度”。

三是依法從嚴規範市場主體運作。全年對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分別採取行政監管措施612家次、159次;針對債券交易、股票質押、私募資管業務等高風險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線索核查和違規查處力度,同時嚴肅落實責任人員追責制。加強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監管,全年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267家次,對責任人員採取行政監管措施282人次,對私募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144家次。

證監會在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中表示,全面貫徹“零容忍”要求,依法全面從嚴履行監管職責,繼續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2021年6月18日的新聞發佈會中表示,下一步,我會及交易場所將完善相關制度規則,強化對財務顧問業務的日常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堅決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切實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我會將在做好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從事財務顧問業務備案的基礎上,會同交易所、證券業協會等單位適時啓動其他類型財務顧問機構備案的評估工作。

可以預見,未來打擊證券違法的鐵拳也將越來越重,中介機構肩負的擔子也會越來越重,一系列舉措都旨在打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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