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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股權轉讓糾紛案達成調解 增加利潤2.35億元

由 圖門耘 發佈於 財經

6月21日晚間,隆鑫通用(603766)公告,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主持下,公司全資子公司重慶隆鑫機車有限公司(隆鑫機車)與中安物流倉儲(廣州)有限公司(中安物流)、廣州中安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中安實業),就廣州厚德物流倉儲有限公司(厚德物流)全部股權轉讓糾紛案件,達成《調解協議》。

本次協議生效後,公司預計將增加當期非經常性利潤約2.35億元。

緣起2019年股權轉讓

據瞭解,中安物流(原告)、 公司全資子公司隆鑫機車(被告)及中安實業(第三人)於2019年12月23日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隆鑫機車擬將其持有的全資子公司厚德物流100%股權,轉讓給中安物流,中安實業為股權轉讓協議擔保方。因中安物流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中的約定在2019年12月27日前支付2.75億股權價款,構成違約。後三方於2020年1月22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原告向被告支付3,00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原告承諾在2020年3月5日前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後原告未能在2020年3月5日前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被告通知原告和第三人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和《補充協議》。

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與原告、第三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及其《補充協議》;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提起本案訴訟而付出的律師費108萬元人民幣和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5月14和15日進行了開庭質證和審理工作,於2020年12月9日做出一審判決:駁回中安物流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416,800元由中安物流負擔。

中安物流不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粵01民初260號《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裁定,於2021年3月9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上訴。

本次協議生效後,原各方訴爭所涉《股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不再執行;中安物流向隆鑫機車已支付款項3000萬元不予退還;隆鑫機車將其持有的厚德物流100%股權按2.75億元價格,轉讓給中安物流,厚德物流不再納入公司合併報表。本次交易完成後,公司預計將增加當期非經常性利潤約2.35億元。

增厚2.35億元利潤

據悉,厚德物流的主要資產為位於廣東省從化市温泉鎮温泉大道688號和雲星村105國道邊隆鑫機車廣東分公司廠區內的不動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土地使用權及配套的地上構築物和附作物),土地面積約10.11萬平方米。截至2021年4月30日,厚德物流賬面淨值約1.29億元。

隆鑫通用表示,本次轉讓厚德物流的股權,旨在通過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產週轉效率,符合公司長遠發展規劃及全體股東和公司利益。

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調解協議》生效並履行完成後,會增加公司非經常性利潤約2.35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利潤的比例約為45.36%,主要包括股權轉讓收益、已收取的違約金收益以及處置目標公司賬面現金資產的收益等,具體情況以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為準。

上游新聞首席記者 劉勇 實習生 孫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