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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監管新規實施前夕 中金公司、易寶支付等被點名處罰

由 寸建宇 發佈於 財經

人民網北京7月27日電 (黃盛)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公開的銀管罰〔2021〕18號到21號行政處罰信息(以下簡稱“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因違反反洗錢等相關管理規定,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易寶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寶支付”)、友利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利銀行”)和北京暢捷通支付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暢捷通支付”)4家機構及其7位相關責任人被罰,合計罰沒1131.14萬元。

其中,中金公司則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以及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185.8萬元;中金公司時任反洗錢小組執行組長、法律合規部負責人,財富管理部董事總經理,股票業務部董事總經理和信息技術部執行總經理共四名相關業務負責人合計被罰34萬元。易寶支付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被罰291.1萬元;易寶支付時任總經理、反洗錢領導小組組長唐彬被罰8.14萬元。

業內人士對此向人民網財經表示,我國對非法洗錢行為的監管保持高壓態勢,反洗錢管理不力也一直是金融機構被監管層處罰的“重災區”。特別是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等監管部門,不斷強化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建立了風險評估和執法檢查“雙支柱”反洗錢監管體制。

據悉,為了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監管體制,央行在今年4月印發了《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基於對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情況,採取不同的反洗錢監管措施。《辦法》將於今年8月1日起實施。

《辦法》進一步加強了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要求,要求金融機構應當開展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政策;明確金融機構反洗錢組織機構、人力資源保障、反洗錢信息系統、反洗錢審計機制等要求;明確金融機構對境外分支機構的管理要求。

“如何在新常態下立新理念,革新模式,創新工具,持續運用新技術有效遏制洗錢犯罪,維護金融安全,是監管部門、業界和學者日益關注並傾力解決的焦點問題。”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嚴立新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隨着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前沿技術的快速發展、普及和應用,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手段“與時俱進”不斷翻新,其隱蔽性、破壞性不斷增強,尤其是金融科技創新領域正在成為洗錢犯罪的重災區。

附:銀管罰〔2021〕18號到21號行政處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