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和銀保監會印發通知,部署2020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
兩部門通知要求,生產《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範指導目錄(2019年版)》內新材料產品,且於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的企業,符合首批次保險補償工作相關要求,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承保保險公司符合《關於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且完成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產品備案。
申請保費補貼的產品應由新材料用户單位直接購買使用,用户單位為關聯企業及貿易商不得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原則上單個品種的銷售合同金額不低於500萬元。
對已獲得保險補貼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提出續保保費補貼申請。用於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台套裝備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範圍。
據瞭解,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所屬中央企業提交保費補貼申請材料。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會同地方銀保監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在2021年1月25日前將初審意見、本地區申請材料彙總表報送至工信部。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劉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