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調查事項未決 ST八菱擬拋最高3100萬元回購方案
1月21日晚間,ST八菱(002592)拋出一份最高不超過3100萬元的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回購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方案顯示,回購股份期限為不超過12個月,在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4.5元/股的條件下,按不超過3100萬元的回購金額上限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約為688.89萬股,約佔公司當前總股本的2.43%;按不低於1600萬元的回購金額下限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約為355.56萬股,約佔公司當前總股本的1.25%。
談及本次回購股份目的,ST八菱認為,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為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並進一步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公司管理人員、核心骨幹的積極性,共同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
據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瞭解,公司主要從事汽車零部件製造、文化演藝、細胞技術及健康管理服務行業的相關業務,其中汽車零部件製造是公司的核心產業。財報顯示,公司2020年1-9月實現營業收入3.87億元,同比下降28.68%;同期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529.79萬元。伴隨着業績下滑,近年來公司股價可謂跌跌不休,已從2019年4月的34.58元高點,一路跌至目前的2.99元,跌幅逾九成。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公佈回購計劃之際,公司亦正面臨些許困境,事關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去年12月31日披露的最新進展顯示,事情的起源是在2020年5月份自查中,公司發現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弘潤天源及其全資子公司海南弘天(公司孫公司)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行為。
具體事項進展情況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弘潤天源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兼執行董事王安祥違反規定程序分別於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及2020年1月8日安排將海南弘天共 4.66億元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為其個人借款提供質押擔保,構成違規對外擔保和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規擔保金額佔公司2019年經審計淨資產的32.05%,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且未能在提出解決方案的一個月內解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導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ST)。
據介紹,公司發現前述違規擔保後,立即要求王安祥解除該質押擔保,王安祥向公司承諾並與公司簽訂了《協議書》,王安祥承諾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上述4.66億元存單質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4.66億元現金支付給海南弘天置換已質押的銀行存款定期存單;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上述4.66億元的存單質押,因此給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東造成損失的,王安祥承擔全部責任,並且王安祥同意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現金償還海南弘天4.66億元,並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項之日止按實際欠款金額及年利率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
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王安祥仍未償還海南弘天4.66億元,亦未支付相應利息。
海南弘天上述質押擔保中,質押給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的1.7億元質押存單因期限屆滿,債務人未按期清償債務,且王安祥未履行承諾及時解除該筆存單質押,該存單內的1.7億元銀行存款已於2020年7月8日被質權人直接划走抵償債務。質押給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1.46億元和1.5億元質押存單也因期限屆滿,債務人未按期清償債務,且王安祥未履行承諾及時解除該筆存單質押,該存單內的1.46億元和1.5億元銀行存款已於2020年10月28日、10月29日相繼被質權人划走抵償債務。
根據公司與王安祥及海南弘天簽訂的《協議書》,如王安祥違反上述承諾,未能按時解除4.66億元的存單質押、或未能以現金方式等額置換已質押的銀行存款定期存單、或未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現金償還海南弘天4.66億元及相應利息的,則公司有權代替海南弘天以公司的名義採取財產保全、訴訟等合法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上述4.66億元及相應利息。
對於海南弘天於2020年7月8日被銀行划走1.7億元銀行存款,公司已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王安祥追索,該訴訟於2020年8月11日獲得立案。對於海南弘天於2020年10月28日、10月29日被銀行划走的2.96億元銀行存款,公司亦將考慮採取財產保全、訴訟等合法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或考慮直接向公安機關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王安祥的刑事責任,並要求其退回所有佔款。
ST八菱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將繼續與律師和法院保持溝通,瞭解案件進展情況。同時,公司將密切關注王安祥與第三方的債務重組事項進展情況,並繼續督促王安祥儘快償還海南弘天被划走的4.66億元銀行存款及其佔用弘潤天源的資金。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未掌握有王安祥與第三方的債務重組事項實質性進展情況。
禍不單行的是,ST八菱於2020年8月曾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且違法行為屬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會被終止上市。
今年1月6日發佈的立案調查事項進展顯示,公司尚未收到廣西證監局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若收到相關文件,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