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首單CDR來了 九號智能嚐鮮

  9月22日晚,證監會發布的消息顯示,同意九號有限公司(簡稱“九號智能”)科創板公開發行存託憑證註冊。科創板首單CDR終於獲批。九號智能去年4月申請掛牌科創板,當年5月中止審查,8月重新恢復受理狀態,今年6月通過科創板上市委員會審議。

  作為科創板首家紅籌、VIE架構並首次申請發行CDR的企業,九號智能具有“風向標”意義。

  資本市場創新產品

  九號智能成立於2014年,專注於智能短交通和服務類機器人領域。公司主營業務為各類智能短程移動設備的設計、研發、生產、銷售及服務。公司產品線豐富,涉及智能電動平衡車、智能電動滑板車、智能服務機器人等。

  公司擬發行不超過704.09萬股A類普通股股票,作為發行CDR的基礎股票,佔CDR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10%。基礎股票與CDR轉換比例為1股:10份CDR。即公司此次擬公開發行不超過7040.92萬份CDR,佔發行後CDR總份數的比例不低於10%。公司全體股東同意將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進行轉換。本次發行後(不考慮超額配售選擇權),公司CDR總份數不超過7.04億份。

  九號智能指出,CDR屬於市場創新產品,境內資本市場尚無先例,其未來交易活躍程度、價格決定機制、投資者關注度等均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同時,CDR交易框架中涉及發行人、存託機構、託管機構等多個主體,其交易結構及原理更為複雜。

  公司作為紅籌公司申請公開發行CDR並在科創板上市,本次發行方案中包含發行前股東的境外基礎股份全部轉換為CDR的相關安排,鑑於相關監管政策尚不明確,上述安排未來存在調整的可能性。公司提示,本次發行方案中發行前股東的股份全部轉為CDR的安排有可能根據相關監管政策進行調整的風險。

  九號智能此次發行CDR對應的基礎證券為A類普通股,B類普通股僅由公司實際控制人高祿峯及王野持有。九號智能採用特殊投票權結構。A類普通股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而B類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5票。

  目前,高祿峯、王野控制公司67.93%的表決權,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高祿峯擔任公司董事長兼CEO,王野擔任公司董事、總裁。從過往履歷看,兩人均畢業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2年共同創立九號智能。

  股東陣容方面,小米系兩大投資機構位列前十大股東,順為和People Better分別持有10.91%公司A類股股份,對應表決權比例均為5.08%。紅杉資本持有16.80%公司A類股股份,對應表決權比例為7.83%。小米系和紅杉資本參與了九號智能A輪融資,中移創新、先進製造、Intel、GIC等則在B輪、C輪融資時加入。

  九號智能所採取的上市標準為“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2017年7月,九號智能C輪融資時估值達15.2億美元,約100億元人民幣。

  釋疑淨利潤為負原因

  九號智能主要產品包括智能電動平衡車、智能電動滑板車、服務類機器人、智能電動摩托/自行車、全地形車及其他產品系列。截至2019年末,公司智能電動平衡車、智能電動滑板車等核心產品銷售區域覆蓋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並與出行領域眾多知名企業建立了合作關係。

  2017年-2019年,公司營收分別為13.82億元、42.48億元、45.86億元,毛利率分別為23.74%、28.86%、27.42%,歸母淨利潤分別為-6.27億元、-18.04億元、-4.55億元,研發費用率分別為6.61%、2.90%、6.91%。

  對於淨利潤持續為負的原因,九號智能稱,主要由於優先股和可轉換債券的會計處理所造成。報告期內,公司經營收入和業績持續增長,整體評估價值上升,故優先股和可轉換債券公允價值相應上升,使得各期分別形成公允價值變動損失,導致報告期公司淨資產、淨利潤持續為負。

  報告期各期,扣除優先股和可轉換債券事項影響的淨利潤分別為-3838.70萬元、5.49億元和1.44億元;經營性現金流分別為1.37億元、3.77億元和2.51億元,經營性現金流情況良好。

  此次公司擬使用募集資金20.77億元投入智能電動車項目、年產8萬台非公路休閒車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和智能配送機器人研發及產業化開發項目。

  九號智能表示,未來將依託自身在智能控制、工業設計、供應鏈管理、規模與品牌等優勢,逐漸將業務鏈延伸至智能配送機器人、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以及全地形車領域。目前,智能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均已小批量試產,智能配送機器人、全地形車均已完成設計並於2019年對外發布,目前處於樣機測試階段,即將進入小批量試產階段。新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將為公司業績帶來新的增長點。

  小米生態鏈企業

  小米集團是九號智能的重要客户之一。2017年-2019年,公司與小米集團發生的關聯銷售金額分別為10.19億元、24.34億元和24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比重分別為73.76%、57.31%和52.33%。九號智能表示,如果小米未來向公司採購金額顯著下降,公司的業務和經營業績將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報告期內,公司對小米集團銷售產品的毛利率分別為22.46%、20.79%和15.11%。由於小米產品定位於性價比,且主要採用利潤分成模式,因此小米產品的毛利率低於公司自有品牌產品的毛利率。

  與小米集團的收入分成模式是監管關注的重點,證監會要求公司説明向小米集團發貨時點、發貨數量的確定方式,説明防範人為調節發貨時點、發貨數量、分成比例,進而調節收入的機制。

  九號智能回覆稱,公司與小米集團主要通過利潤分成模式進行合作。根據利潤分成模式相關協議的約定,小米集團定製產品於小米集團驗收合格入庫後,先以基礎採購價與公司進行結算,後續根據小米集團銷售毛利以及事先確定的分成比例與公司結算分成收入。

  報告期內,公司與小米集團的分成比例以50%:50%為主,分成比例保持穩定。公司每個月對小米集團的回款情況進行跟蹤,計算並分析期後的回款率是否與合同約定的信用期一致,以確保不存在調節應收賬款和收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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