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商行被同業投資入股正漸成頻繁之勢。8月5日,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十餘家農商行間合併或入股參股交易獲得監管批准,還有多家農商行處於籌備階段。分析人士指出,通過引入先進的農商行有助於解決小型農商行的風險問題,又有助於先進農商行實現跨地域發展。不過,合併重組並非的簡單的“1+1”,能否真正發揮作用面臨着挑戰。
11起農商行“抱團”獲批
農商行之間股權投資再添新案例。福建銀保監局發佈8月3日批覆稱,同意籌建福建邵武農商行及其籌建工作方案。同時,同意福清匯通農商行、平潭農商行分別參股福建邵武農商行2000萬股,佔福建邵武農商行股本總額比例均為6.73%。
資料顯示,福清匯通農商行成立於2011年12月,前身為福清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2017年12月登陸新三板市場,目前註冊資本為15.63億元。平潭農商行成立於2012年9月,註冊資本5.09億元。
無獨有偶,最近兩週內,還有多家農商行被同業合併或參股。7月27日,陝西銀保監局發佈公告稱,同意陝西榆林榆陽農商行、陝西橫山農商行以新設合併的方式發起設立陝西榆林農商行,新行承繼原來銀行的債權、債務。隔日,廣東銀保監局批覆稱,同意廣東台山農商行參股廣東陽春農商行,投資金額3694.86萬元。
上市農商行也在謀劃入股。7月28日,江蘇銀保監局正式批覆徐州農商行籌建,該行由徐州淮海農商行、徐州銅山農商行和徐州彭城農商行新設合併而成。其中,無錫農商行和江陰農商行兩家上市農商行也是發起人之一,預計分別持有徐州農商行總股本的10.95%、4.73%。
從全國範圍來看,農商行之間的投資情況也愈演愈烈。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初至8月5日,已有至少11起農商行合併重組或參股入股事件獲得監管批准,此外,還有多起農商行合併投資事宜在籌劃中,比如河南省三門峽市委、市政府5月15日發佈文件稱,合併三門峽湖濱農商行、三門峽陝州農商行,組建市級農商行。常熟農商行6月初宣佈,擬出資10.5億元認購江蘇鎮江農商行非公開發行股份5億股。
對於出資籌辦徐州農商行,江陰農商行方面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通過參股是為落實普惠金融戰略,更好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強化區域協同效應,提升社會影響力。同時,北京商報記者也嘗試聯繫其他多家銀行,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覆。
緣何入股
在分析人士看來,農商行之間合併或入股來源於增強抗風險能力的訴求。眾所周知,農商行脱胎於農信社,普遍存在着先天素質不高、抵禦風險能力弱等問題。在經濟下行壓力疊加疫情衝擊下,部分農商行受到衝擊,資產質量承受着壓力。
銀保監會此前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一季度末,農商行不良貸款率為4.09%,遠高於銀行業平均1.91%的不良率水平。並且,由於疫情對不良資產的反映有一定時滯,業內普遍預計今後一段時期不良貸款會陸續呈現和上升。
而銀行間的合併重組是有效化解金融風險的一種手段。民銀智庫民營企業研究團隊負責人徐繼峯認為,近年來,中小銀行得到了快速發展,但隨着國內外經濟發展環境的變化,中小銀行存在的經營不規範、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潛在風險等問題逐漸暴露,對金融業和社會穩定帶來負面影響等。通過對中小銀行進行合併重組,可以增強銀行的風險抵禦能力,有效化解潛在的金融風險。
合併重組的背後也有監管政策的鼓勵支持。今年4月,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表示,當前受疫情和經濟下行影響,有一些中小銀行歷史上也積累了一些問題,比如內控不完善、公司治理不到位,面臨一些風險和挑戰。“對於這樣少量的機構,我們還會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一行一策,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多種方式,比如直接注資重組、同業收購合併、設立過橋銀行、引進新的戰投等,加快改革重組”。
事實上,農商行之間互相投資早有先例,最有名的來自於上市農商行。比如,在擬入股江蘇鎮江農商行之前,常熟農商行已參股了江蘇寶應農商行、武漢農商行、連雲港東方農商行、江蘇泰興農商行、天津農商行和江蘇如東農商行等6家農商行。無錫農商行此前也入股了江蘇淮安農商行和江蘇東海農商行。
如何實現“1+1>2”?
分析人士指出,農商行通過合併或入股可以提升自身能力,增強競爭優勢,同時也為經營良好的農商行打開異地擴張空間,預計未來農商行間的合併重組趨勢將更加明顯。不過,這並非的簡單的“1+1”計算題,如何實現“1+1>2”才是參股、重組的意義所在。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表示,中小銀行通過市場化的兼併重組,有助於理順股權混亂等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加快不良資產處置,有效化解金融風險,擴大銀行資產規模。由於地方法人銀行在區域經營、風險識別等方面具有優勢,部分實力、經營能力相對強的農商行通過跨區域入股,有助於拓展異地業務空間、產生一定協同效應。
在徐繼峯看來,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今年中小銀行的改革重組力度會比較大,預計農商行間相互入股、合併的情況還會發生,特別是一些經營不善、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問題、風險抵禦能力弱的中小銀行,都會存在合併重組的可能性。
雖然農商行之間入股是雙贏的選擇,但是互相入股合作後,能否真正做到“1+1>2”還面臨着一系列挑戰。徐繼峯認為,中小銀行間的合併重組要注意融合,不僅僅是規模上變大了,要從注重發展質量入手,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以更加穩健的理念進行經營。同時合併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而不是利用行政手段強行合併。
同時,農商行間的互相投資行為可能也面臨着監管的挑戰。央行研究局局長王信此前表示,近年來,受經濟下行影響,一些地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產質量下降,疫情的衝擊更加劇了不良貸款上升的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在缺乏足夠財力的情況下,為了處置風險,簡單化地“並大堆”,搞“拉郎配”,試圖藉助好的農信社來解決差的農信社的風險。“這樣做可能會產生一些負面影響。例如破壞金融機構體系的完整性,立足本土、小而精的農信社受到打擊,出現越來越多大型農村金融機構,轉而追求大項目、大客户和跨區經營,不利於農信社下沉重心進行更好的‘三農’和小微金融服務。”王信説道。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吳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