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2日電(記者葛孟超)為進一步加強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配置人民幣債券資產,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共同起草了《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有關事宜的公告(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瞭解,《公告》的起草按照“同一套標準、同一套規則的一箇中國債券市場”的原則,統一準入標準,優化入市流程,鼓勵境外機構作為中長期投資者投資我國債券市場。已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直接或通過互聯互通方式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
《公告》共十六條,包括境外機構入市要求、投資方式和投資範圍等主要內容。《公告》明確了境外機構範圍既包括境外央行、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主權類機構,也包括在我國境外依法註冊成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資產管理機構等商業類機構。境外機構入市方式與現行規定保持一致,即主權類機構需向人民銀行提交申請,商業類機構需向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提交申請。
《公告》規定,通過直接入市渠道及債券通渠道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無需重複申請,可直接或通過互聯互通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已入市的境外機構可開展現券交易,並可基於套期保值需求開展債券借貸、債券遠期、遠期利率協議、利率互換等交易。
《 人民日報 》( 2020年09月03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