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9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昨日公佈的中小板關注函(〔2020〕第353號)顯示,福建省愛迪爾珠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迪爾”,002740.SZ)於2020年6月13日披露《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並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稱公司擬將2016年12月非公開發行剩餘募集資金3.81億元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佔募集資金總額的93.80%。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投項目投資進度為5.14%,後續尚需支付的款項將由公司自有資金支付。
深交所注意到,愛迪爾公告顯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投項目累計使用金額與承諾投資總額的差額為3.79億元。根據愛迪爾於2020年5月19日披露的《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覆公告》,截至2020年5月14日,公司存在逾期債務4.44億元。
深交所因此對此表示關注,並要求愛迪爾詳細説明公司在募投項目尚未完成或終止,且計劃繼續推進的情況下,將募集資金全部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時,説明本次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行為是否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6.5.23條的規定;結合公司資金、債務、經營等情況,以及募投項目的具體實施計劃,説明公司是否具備依靠自有資金按原計劃繼續推進募投項目的能力,後續使用自有資金實施募投項目的具體計劃及資金來源;募投項目是否存在因資金不足而終止或投資進度受到重大影響的風險,如是,做出明確的風險提示,如否,提出充分、客觀的證據。請保薦機構和律師就上述事項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經查詢發現,愛迪爾本次募集資金的保薦機構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600837.SH)。
此外,深交所還注意到,2020年3月23日,愛迪爾披露《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發出問詢函(中小板問詢函【2020】第78號)。2020年4月10日,公司披露《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覆公告》,承諾將於此次非公開發行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前對外披露保薦機構對上述問詢函相關問題的核查意見。截至本函發出日,公司尚未披露上述核查意見。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督促愛迪爾及保薦機構儘快完成核查並披露相關核查意見。
深交所要求愛迪爾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説明,在2020年6月19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並對外披露,同時抄報福建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愛迪爾成立於2001年8月16日,註冊資本4.54億元,於2015年1月22日在深交所掛牌,法定代表人為李勇,截至2020年3月31日,蘇日明為第一大股東,持股6485.50萬股,持股比例14.28%。
愛迪爾於2016年12月30日披露的《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保薦書》公告顯示,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3058.69萬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3.29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4.06億元,扣除承銷保薦費等發行費用747.50萬元後,募集資金淨額為3.99億元。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為3億股。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全部用於互聯網 珠寶開放平台。
愛迪爾於2020年6月13日披露的《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並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顯示,公司將2016年12月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用途變更後的募集資金3.81億元(含利息收入,實際金額以資金轉出當日金額為準)永久補充流動資金。該次募集資金主要用於“互聯網 珠寶開放平台”項目。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承諾投資總額3.99億元,累計使用金額2050.51萬元,累計使用金額與承諾投資總額的差額3.79億元,投資進度5.14%,募集資金餘額(含利息收入)3.81億元。本次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系公司2019年度面對複雜的宏觀經濟環境和內外部挑戰,融資難度持續上升,流動資金捉襟見肘,財務成本不斷增加,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司的經營情況。
愛迪爾於2020年6月13日披露的《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並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公告顯示,愛迪爾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並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符合現行有關募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同時應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並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是基於當前困難的經營情況下做出的現實選擇,同時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況。綜上,保薦機構對本次愛迪爾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並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無異議。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福建省愛迪爾珠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中小板關注函【2020】第353號
福建省愛迪爾珠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6月13日,你公司披露《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並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稱公司擬將2016年12月非公開發行剩餘募集資金38,131.46萬元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佔募集資金總額的93.80%。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投項目投資進度為5.14%,後續尚需支付的款項將由公司自有資金支付。
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對以下事項作出説明:
1、《公告》顯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投項目累計使用金額與承諾投資總額的差額為37,851.99萬元。根據你公司於2020年5月19日披露的《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覆公告》,截至2020年5月14日,你公司存在逾期債務44,365.80萬元。(1)請説明你公司在募投項目尚未完成或終止,且計劃繼續推進的情況下,將募集資金全部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時,請説明本次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行為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6.5.23條的規定。
(2)請結合公司資金、債務、經營等情況,以及募投項目的具體實施計劃,説明公司是否具備依靠自有資金按原計劃繼續推進募投項目的能力,後續使用自有資金實施募投項目的具體計劃及資金來源。
(3)募投項目是否存在因資金不足而終止或投資進度受到重大影響的風險,如是,請做出明確的風險提示,如否,請提出充分、客觀的證據。
請保薦機構和律師就上述事項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2、2020年3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我部向你公司發出問詢函(中小板問詢函【2020】第78號)。
2020年4月10日,你公司披露《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覆公告》,承諾將於此次非公開發行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前對外披露保薦機構對上述問詢函相關問題的核查意見。截至本函發出日,你公司尚未披露上述核查意見。我部督促你公司及保薦機構儘快完成核查並披露相關核查意見。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説明,在2020年6月19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報福建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