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2家單位被警告!基金委通報資助項目資金常規抽查情況

由 公西成化 發佈於 財經

6月17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發布《2018-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常規抽查情況通報》。

通報顯示,此次共抽查了山東、上海和廣西地區49個依託單位的面上、青年、重點、優青、傑青、創新羣體等8類合計707個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抽查項目資金總額95847.72萬元。

2018-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常規抽查情況通報

一、基本情況

2018-2019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及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委託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以抽查的方式,分別對山東、上海和廣西地區49個依託單位的面上、青年、重點、優青、傑青、創新羣體等8類合計707個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了檢查,抽查項目資金總額95847.72萬元。從檢查結果看,大部分依託單位都基本建立了“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項目資金管理體制和制度,合理確定科研、財務、人事、資產、審計、監察等部門的責任和權限,將項目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並制定了內部管理辦法和資金使用審批制度,相關內控制度和監督約束機制基本健全,執行較為有效,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支出真實,列支範圍基本符合規定,總體情況較好。

二、發現的問題

檢查中也發現了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一些不規範的問題,具體情況如下:

(一)部分依託單位存在的問題:

1.超範圍列支項目資金。主要表現為從項目直接費用中超範圍列支通用辦公用品費、汽油費、停車費、辦公及個人電話費、在職人員工資津貼、畢業論文答辯費、研究生獎學金等。

2.超預算列支項目資金。主要表現為從項目直接費用中超預算列支設備費或管理費。

3.結題決算與賬面支出不符。主要表現為提交的結題決算表與賬面實際支出不一致。

4.項目資金支出渠道不規範。主要表現為項目資金來源計入依託單位的基本賬户,資金支出通過零餘額賬户支付,未能做到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5.隨意調賬變動支出。主要表現為將其他項目不符合規定或超出預算的支出調入科學基金項目列支。

(二)個別依託單位或個別項目存在的問題:

1.內部管理制度未及時修訂完善。個別依託單位制定的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未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5〕15號)及補充通知及時予以更新修訂。

2.項目資金未進行單獨核算。個別依託單位將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與本單位的科技發展基金或配套經費混同核算,或在結餘資金統籌使用過程中未按科學基金單獨核算。

3.掛賬未及時處理。個別項目長期借款未及時報銷,項目結題後仍未及時處理。

4.報銷憑證存在連號或跳號現象。個別項目的差旅費報銷憑證存在不合理連號或跳號的現象。

三、處理情況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自然科學基金委已經下達整改意見函,責成相關依託單位限時整改,對不合理支出進行糾正。對問題較嚴重的2家依託單位,自然科學基金委依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及補充通知相關規定,給予了警告,並計入信譽檔案,作為依託單位信譽評級和績效考評的依據。

四、相關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自然科學基金委重申以下意見和要求:

(一)明確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職責。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及補充通知規定,自然科學基金委依法負責科學基金項目的立項和審批,並對項目資金進行具體管理和監督。依託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項目資金管理體制和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項目負責人應當依法據實編制項目預算和決算,並按照項目批覆預算、計劃書和相關管理制度使用資金,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依託單位的監督檢查。

(二)嚴格執行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制度。財政部和自然科學基金委聯合頒佈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及補充通知,規定了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的開支範圍、標準以及相關使用和管理要求;明確了對違反規定使用和管理行為的處理措施。各依託單位要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務審核。嚴格執行中央財政科研資金支出管理制度,加強項目預算和財務審核把關,規範項目資金支出行為,明確報銷憑證規範要求,杜絕超範圍、超標準、無依據支出,保障資金使用安全規範有效。加強項目決算審核,杜絕隨意調賬變動支出,確保各項支出真實、合法、合規、有效。

(三)強化內部管理和監督。各依託單位要深入貫徹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改革政策文件精神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依託單位科學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科金髮計〔2018〕105號)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管理制度,落實項目預算調整、轉撥資金管理、間接費用統籌使用、勞務費分配管理、結餘資金使用等管理要求。完善管理和監督約束機制,規範工作流程,優化服務質量,落實不定期審計或專項審計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建立承諾機制、信譽管理機制、信息公開機制,不斷加強對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四)嚴格落實責任追究。項目資金常規抽查是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落實科研領域“放管服”改革精神、推進科研誠信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於發現的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資金的問題,以及截留、挪用、侵佔項目資金的依託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及補充通知的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