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7月券商IPO承銷收入同比翻倍 40家公司仍未開張

今年以來,受益於新股發行常態化以及科創板業務貢獻,券商IPO承銷業務收穫亮眼成績單。8月5日,北京商報記者根據Wind數據統計,今年前7月券商IPO承銷合計收入114.17億元,同比增幅翻倍,與此同時,行業業績分化明朗,有40家券商今年該業務顆粒無收。伴隨着註冊制的實施,中介機構責任加大,對其風險質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券商也將目光投向內部組織架構改革,以更好應對新形勢下的機遇和挑戰。

前7月券商IPO承銷收入同比翻倍 40家公司仍未開張

科創板貢獻IPO承銷主要增量

今年以來,券商投行業務斬獲頗豐,其中IPO承銷業務表現尤為搶眼。8月5日,北京商報記者據Wind數據統計,2020年1-7月IPO承銷共計為53家券商貢獻收入114.17億元,這一收入相比去年同期增長100.4%。

從募集資金情況來看,今年前7月券商IPO承銷募集金額高達2396.35億元,相比去年同期1050.14億元,同比增長128.19%。

“承銷收入上漲主要原因是承銷金額上漲,而承銷金額上漲與企業發行家數較去年同期增長有關。”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如是説。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2020年以來,新股保持常態化發行,且監管審核節奏有所加快。數據顯示,前7月證監會發審委共審核IPO項目270家次,過會率為94.44%,對比去年同期情況,發審委審核首發項目僅115家次,通過率為85.22%。更多的過會企業,意味着會給券商帶來更多的承銷保薦收入。

梳理今年上市項目情況可以發現,今年前7個月,共有201家企業成功上市,對比來看,去年同期有103家企業上市,這其中增量主要來自於科創板項目持續擴容的貢獻,今年前7個月有73個科創板項目成功上市。

“受益於科創板註冊制的穩步推進,券商IPO承銷收入較去年同期顯著增加。去年上半年科創板尚未推出,至今科創板已運行一年有餘,是券商承銷業務收入在今年實現大幅上漲的主要原因。”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何南野如是説。

40家券商承銷收入“掛零”

在券商IPO承銷業務大幅增長的同時,分化趨勢也越發明朗。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93家擁有承銷保薦資格的券商中,有40家券商IPO承銷收入“掛零”,包括紅塔證券、首創證券、英大證券等至今“未開張”。

而頭部券商在IPO承攬與發行方面,正不斷體現出整體服務優勢。從賺錢能力來看,“三中一華”地位不可撼動,年內收穫盆滿缽盈。中信建投、中金公司今年前7月IPO承銷收入均超10億元,分別收入14.34億元、10.54億元。中信證券緊隨其後,以8.37億元的IPO承銷收入排名第三,華泰聯合證券以7億元收入列於第四位。“三中一華”分食32.25%的市場份額,此外,排名前十的券商IPO承銷收入合計佔券商該項業務整體收入超過六成。

在科創板業務方面,項目向大券商集中趨勢也愈發明顯。Wind數據顯示,目前有7家券商服務科創板項目在20個以上,中信證券服務家數最多,為55家,中金公司服務37家,中信建投、華泰聯合、國泰君安服務家數分別為34家、32家、31家。

對此,王驥躍表示,排名前十的券商已經佔據半數以上市場份額,而排名靠後的券商,在市場知名度較低,難以獲得業務機會。從機制、人才、市場方面而言,中小券商相對落後,綜合競爭力較頭部券商而言也不足,在市場競爭中陷入劣勢。

中介責任加大券商革新投行框架

“大投行”時代各券商競速,也對其合規風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北京商報記者也注意到,就在券商總體承銷收入大幅上漲的同時,部分保薦機構的問題也暴露出來。

7月3日,證監會官網集中公示了14張投行罰單,科創板業務成為違規“重災區”,監管點名的券商投行包括海通證券、德邦證券、申萬宏源承銷保薦、招商證券、光大證券等。此外,受累康美藥業300億財務造假案,廣東證監局7月22日公示了對於作為“看門人”的廣發證券開出的15張罰單,該公司保薦機構資格被暫停半年。廣發證券方面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公司將嚴格落實整改要求,並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

伴隨着註冊制的實施,中介機構的責任加大,部分券商也將目光投向內部組織架構改革,以更好應對新形勢下的機遇和挑戰。例如,近日,華安證券投行部進行了包括將“投行綜合管理(質控)部更名為質量控制部,專職於投行業務質量控制工作”等三項組織架構調整。此前,今年4月國泰君安也進行了組織架構調整,其中包括設立投行事業部,下設投資銀行部、債務融資部、資本市場部、投行質控部等4個部門。原質量控制組更名為投行質控部,調整為一級部門。

對此,何南野指出,投行的質控部,主要在投行內部把控好項目的風險,屬於第一道防線,也是較為重要的防線。在當前註冊制改革的背景下,項目風險也在不斷放大,這使得項目團隊與投行質控部、公司風險管理部需配合更加緊密,合作信息充分分享,利益更加一致,共同把控好項目風險。“整體來看投行業務架構的調整,核心是服務於業務發展,目的是為了理順權責利之間的關係,改革之後的投行架構,靈活性更強,更有利於當前註冊制改革發展的需要。”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馬嫡 實習記者 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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