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落地 ST步森被罰50萬元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鳳茹)ST步森的罰單正式落地。8月9日晚間,ST步森(002569)發佈公告稱,8月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ST步森被處以50萬元的罰款。

經查明,ST步森存在未及時披露為徐茂棟實際控制企業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德清縣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借款1億元提供擔保、未及時披露為徐茂棟實際控制企業天馬股份向深圳前海匯能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借款1億元提供擔保情形的違規行為。

浙江證監局認為,ST步森作為對外擔保事項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二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七項的規定履行臨時報告披露義務,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違法行為。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ST步森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446 字。

轉載請註明: 罰單落地 ST步森被罰50萬元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