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用技術換45%的股權,卻被大股東坑了!

這個股權設計專欄共介紹20個股權設計方法,每個還不到一杯奶茶的錢,踩一個坑也許是千萬倍,等踩了坑再來學就晚了。

前面介紹了一個娛樂設備公司技術入股的案例,兩人合夥創業,大股東出錢、小股東出技術。

他們籤股東協議約定,大股東出200萬持股55%,小股東用項目和技術入股持股45%。

公司註冊資本50萬元,兩人都以現金出資,小股東認繳出資22.5萬,大股東認繳出資27.5萬,但小股東用來實繳的錢是大股東轉給他的。

小股東用技術換45%的股權,卻被大股東坑了!

合作兩年半之後,大股東投入的200萬已經花完了,但由小股東研發的產品卻問題多多。

大股東心生不滿,就去法院起訴要求小股東把專利權轉入公司,並要求小股東按持股比例追加10萬元投資,法院判決大股東輸了官司。

這位大股東輸了官司不服氣,又換一個法子去打官司,要求小股東把用來實繳的22.5萬元還給大股東,並支付多年來的利息。

可是小股東也覺得很冤,當時説好200萬都是大股東付錢,小股東是用技術入股的。

但因為辦不了工商手續,才讓大股東把錢轉給他用來完成實繳的。

這樣的事你怎麼看?你覺得誰能贏了這場官司呢?

他們為此打了三輪官司,一審判小股東輸了,他不服上訴到二審還是小股東輸,小股東又去高級法院申請再審也被駁回了。

法院説:

1. 技術入股還是現金出資?

雖股東協議説了小股東以項目和技術入股,持股45%,但具體以什麼項目和技術入股並不明確,而在公司章程寫明瞭是用貨幣出資的。

雖然小股東説自己沒看過公司章程,但公司已成立多年,説沒看過公司章程不符合常理,法官是不會相信的。

所以,説明兩人已經改變了股東協議約定的出資形式,同意將技術入股改為貨幣出資。

2. 技術入股不可行

小股東的專利並不是他一個人自己持有,而是和別人共同持有的,那種專利也很難轉入公司。

這也是説明了當時大股東沒有對專利情況進行審查,更印證雙方在股東協議中對出資方式、股權比例的約定是不明確,而是在公司章程才加以明確。

3. 小股東要給大股東還錢嗎?

打官司時小股東已承認,當時是大股東把22.5萬給他,他自己存入公司賬户完成實繳。

既然小股東用來繳付出資的錢是大股東墊付,當然是要還給大股東。

不只是還本金,還要支付多年來的利息,而且承擔多輪官司的訴訟費。

小股東是不是太冤了?

當時談好的小股東是技術入股,投資200萬都是由大股東出錢,而且股東協議也是這麼寫的。

法院説要按照公司章程計算,但小股東説自己沒在公司章程簽過字,也沒看過公司章程裏寫了什麼。

而大股東卻説:

股東協議是小股東起草的,當時並不知道這樣辦不了工商手續。

後來因為辦不了手續,兩人協商同意後就改成現金出資了。

誰在説謊?

大股東和小股東的説法不一樣,肯定有一個人説謊,你覺得是誰在説謊呢?

我們猜測很有可能小股東説的是事實,但卻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官知道事實是什麼嗎?

其實法官就是個完全不知情的陌生人,他不可能知道事實是什麼,法官只相信證據能證明的事實。

那麼什麼是證據?

最靠譜的證據就是白字黑字,所以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

因為股東協議簽訂在前,公司章程簽訂在後,公司章程寫的和股東協議不一樣,法院就按公司章程計算了。

現實中很多股東都不看公司章程,小股東説自己沒看過公司章程,但法官是不會相信的。

有句話説:法律不會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你沒看過是你的事,你自己放棄權利法律是不會縱容的。

對這樣的事情你怎麼看?小股東被坑了多少?

(1)被迫給大股東付22.5萬元。

(2)打官司的訴訟費約2萬,沒有請律師所以沒有律師費。

(3)假設真的是現金出資,如果當時認繳沒實繳的話,也不用付多年的利息。

小股東為此付出幾十萬的學費,已經算專欄介紹的這麼多案例裏最小的坑了,有人踩過的坑還是幾千萬幾億的。

如果你的公司採用了案例類似的操作,而你是那個出技術的股東,趁大家還沒鬧翻時,趕緊按後面介紹的辦法把坑給補上吧!關鍵時候可能幫你省下幾十上百萬哦。

小股東用技術換45%的股權,卻被大股東坑了!

其實技術入股的坑還是很多的,但如果完善一下手續就不會踩這樣的坑了,等踩了坑再來學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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