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草案二審 擬規定不得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契税納税人信息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國內新聞】;
中新網北京8月8日電 (記者 張蔚然 梁曉輝)契税法草案8月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為保護納税人個人信息,草案二審稿增加了關於税務機關對契税納税人個人信息予以保密的規定。
草案二審稿規定,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税收徵收管理過程中知悉的納税人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草案還細化了關於減免徵税情形的規定,指出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徵契税,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為將現行有效的契税免徵政策在法律中予以明確,草案二審稿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税。
此外,有的人大常委會委員、地方、部門、社會公眾提出,納税人納税義務發生後,辦理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出現不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的情形的,納税人可以向税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税款。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決定採納上述意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