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證監會就修訂《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徵意見

由 泉亮霞 發佈於 財經

中新網5月9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按照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的統一安排,落實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支持外國銀行在華分行申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格(以下簡稱基金託管資格),中國證監會對《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託管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託管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支持外國銀行分行申請基金託管資格,適當考慮外國銀行總行的資產規模和業務經驗,明確分行申請條件,進一步完善淨資產等准入安排。二是完善基金託管人監管安排,建立外國銀行總行責任追究機制,明確信息系統跨境部署和數據跨境流動相關要求;持續強化風險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豐富行政監管措施。三是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允許申請人在獲得核准後再開展人員、系統、場所等方面的籌備工作,優化申請材料及現場檢查安排。四是統一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准入標準與監管要求,將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基金託管業務有關要求一併納入《託管辦法》。

證監會將根據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情況,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託管辦法》後儘快發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