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央行行長易綱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會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何時正式推出尚沒有時間表。
那麼我國央行數字貨幣將如何影響我們的“錢袋子”?又將如何與已無處不在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相處”?對金融體系及金融機構又將帶來了哪些深遠影響?帶着這些問題,《證券日報》記者日前專訪了中國電信集團區塊鏈與數字經濟聯合實驗室主任梁偉。
《證券日報》:央行數字貨幣將如何影響普通大眾的生活?
梁偉:央行數字貨幣,簡稱CBDC,是中央銀行基於新興信息技術發行的、承擔傳統法定貨幣本質屬性的數字貨幣,在我國發行的央行數字貨幣稱為DCEP。對於普通羣眾而言,CBDC的影響更多的表現在支付側。第一,CBDC意味着更高的支付便利性和信用背書的支付手段;第二,與現金相比,CBDC不易被盜;數字化的貨幣形式,減少了現金交易帶來的交易成本;同時,CBDC實現了可控匿名,在對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上,可以起到威懾作用。
《證券日報》:央行數字貨幣落地後將對金融體系及金融機構將帶來哪些影響?
梁偉:央行數字貨幣,DigitalCurrency/ElectronicPayment(DC/EP),顧名思義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重點在於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因此對於整個社會經濟金融體系和金融機構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對貨幣政策的影響和對支付生態的影響。
首先,從貨幣政策方面來看,第一,DCEP可追蹤並控制資金流向,有助於央行開展更有效的結構調控。第二,DCEP替代M0,會重構基礎貨幣結構從而影響貨幣乘數。
其次,從支付生態方面來看,當前第三方支付機構與DCEP關聯緊密的三類業務,一是央行許可的支付業務,包括網絡支付、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等;二是撬動支付平台流量優勢而開展的資管產品銷售;三是依託支付大數據信息而衍生出來的徵信和風控相關業務,例如小額信貸、芝麻信用評分等。DCEP升級了傳統M0支付便利性,因此會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第一類業務產生衝擊,作為支付流量帶入的第一類受影響的話,後續會對支付平台第二類第三類影響產生消極影響。
再次,從商業銀行影響角度來看,DCEP採用的央行-商業銀行的二元體系最大化地減少了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商業銀行向央行繳納100%準備金。發行時,由央行將數字貨幣發行給商業銀行的銀行庫,同時等額扣減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再由商業銀行將數字貨幣兑換給公眾。即由央行負責發行,商業銀行則與央行合作,維護數字貨幣的發行和流通體系。一方面,與其他商業銀行和機構合作,可以充分利用資源並分散央行所承擔的風險。另一方面,延續當前的貨幣發行體系可以避免對商業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導致金融脱媒。
《證券日報》:未來央行數字貨幣與第三方支付在數據權屬及應用問題方面該如何協調?
梁偉:“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相對於DCEP在支付系統的優勢在於已經非常的成熟,且早已被大眾所廣泛接受,而DCEP尚處於起步階段,終端的接受情況尚未可知;此外,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提供了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如餘額寶以及基金產品的購買可以看到,在不同的使用場景下,DCEP和第三方支付各有優劣勢,不同需求的用户可能會選擇不同支付方式,因此未來DCEP和第三方支付可能會長期並存。
雙方協調上來看,一方面,未來在DCEP結算中,可以使用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作為DCEP託管和支付機構。基於當前第三方支付行業目前對各種應用場景的滲透,以及建立的二維碼等收單系統,可以在DCEP應用推廣中發揮積極作用。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DCEP託管和支付機構,同時也體現了金融基礎設施中的公私合作安排;另一方面,在當前數據權屬和應用中,產生的問題來源於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道德風險。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實現資金流動可追蹤,降低第三方機構違法違規操作產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