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税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公告,將原定於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普惠金融有關税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徵的按照公告規定應予免徵的增值税,可抵減納税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税或予以退還。
為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和農户的普惠金融,財政部和税務總局於2017年發佈了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税收政策和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税額抵扣等增值税政策。 這些税收優惠政策原定於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
財政部、税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公告,將原定於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普惠金融有關税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徵的按照公告規定應予免徵的增值税,可抵減納税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税或予以退還。
為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和農户的普惠金融,財政部和税務總局於2017年發佈了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税收政策和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税額抵扣等增值税政策。 這些税收優惠政策原定於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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