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閃辭”市值蒸發50億 嘉化能源最近很上火

董事長“閃辭”市值蒸發50億  嘉化能源最近很上火
《電鰻快報》文/高偉

這幾天,嘉化能源很上火!一邊是市場質疑董事長涉操縱市場,另一邊則是狂跌的股價,致市值蒸發超過50億元。《電鰻快報》注意到,8月10日晚間,嘉化能源發佈公告緊急説明,但人們特別關心的董事長“閃辭”背後,沒有任何解釋。

股價突然“崩”了

同花順顯示,今年7月1日至8月5日,嘉化能源股價期間漲幅達到58%,而已經多日走高後,8月6日起的三個交易日總跌幅超過25%,股價如同坐上過山車。8月6日、7日兩個交易日,嘉化能源股價連續跌停,8月10日,公司股價早盤觸及跌停,截至收盤,跌7.66%,報10.36元/股,僅三個交易日,嘉化能源市值從近一年以來的最高點202億元跌至148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30日內北向資金持股量增加1975.72萬股,佔流通股比例增加1.37%;近30日內無機構對公司進行調研;嘉化能源在近3個交易日下跌25.25%,所屬化工板塊同期下跌0.61%,上證指數同期上漲0.05%。從盤後龍虎榜來看,近三個交易日買入和賣出最多的均為滬股通席位。緊隨其後的是中信證券延安路營業部,買入9068.47萬元的同時賣出1.93億元,該營業部為遊資大佬章建平常用席位。現身賣方的還有中信證券深圳分公司,3日賣出1.87億元,為遊資歡樂海岸常用席位。此前嘉化能源7月2日至8月5日間25個交易日累計上漲58%,積累了一定的獲利盤。

8月10日晚間,嘉化能源發佈公告稱,公司股票價格於2020年8月6日、7日及10日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經核實除相關事項外,經公司自查,並向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書面函證核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影響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資產重組、股份發行、收購、債務重組、業務重組、資產剝離、資產注入、股份回購、股權激勵、破產重整、重大業務合作、引進戰略投資者等重大事項。”

董事長“出事”了

《電鰻快報》注意到,嘉化能源實控人管建忠於2020年8月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遭證監會立案調查。隨即8月9日晚間,嘉化能源公告董事會收到董事長管建忠的辭職報告,辭去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的所有職務。8月6日、8月7日嘉化能源曾連續跌停,有市場分析認為或與實控人管建忠遭調查有關,同期管建忠擔任董事會主席及實控人的港股公司中國三江化工(02198.HK)8月7日亦暴跌28.88%。

我們還注意到,7月30日證監會網站曾在晚間更新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對時任美福石化監事殷張偉內幕交易嘉化能源股票的行為進行了處罰。在2017年嘉化能源對美福石化重組併購期間,時任嘉化能源董事長管建忠與殷張偉密集聯繫,是該案件的另一位當事人。

“立案調查、辭職等均為管建忠個人事項,發佈信息以公司公告為準。”這是嘉化能源對媒體的唯一反饋。有機構投顧表示,上市公司管理層涉及案件並出現人事調整,較易引發市場擔憂,實控人辭職有可能是為了減少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但在市場看來敏感時點脱身同樣是風險因素。

“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會擾亂證券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影響證券市場的正常投融資功能,損害相關投資者的合法利益,而相關行為人則可以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自身風險。”京衡律師事務所沈力棟律師表示,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會對資本市場、對投資者造成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主要是由於行為人操縱了證券交易價格,使得股票的交易價格嚴重偏離該股票的真實價值或真實價格,在此期間買入該股票就會遭受交易損失。”

對違法“零容忍”

《電鰻快報》發現,8月7日,證監會公佈了今年上半年嚴厲打擊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並指出,今年上半年內幕交易案發數量呈下降趨勢,利用併購重組、業績大幅波動進行不公平交易仍較多發,避損型內幕交易案件同比增長。從操縱市場案件看,實際控制人夥同市場機構操縱本公司股票價格案件時有發生。證監會強調,下一步將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關於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堅決從重從快從嚴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惡性操縱市場及內幕交易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綜合運用一案多查、行政處罰、市場禁入、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以及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全方位立體式追責機制,切實提高違法成本,淨化市場生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據瞭解,證券法第192條規定了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處以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相關責任人還可能在一定期限內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有律師對此表示,我國法律從民事、行政、刑事三個維度對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同時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前述行為情況嚴重,還可能觸犯《刑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電鰻快報》認為,對於投資者而言,千萬別成為“韭菜”,進行證券投資時,應樹立價值投資和理性投資理念,對市場、行業和公司情況冷靜分析,警惕市場操縱者興風作浪,製造虛假繁榮。如果盲目跟風炒作,極易被利用,成為市場操縱者的高位“接盤俠”。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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