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國家發改委 國家能源局:2020年全國煤礦數量控制在5000處以內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關於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
發改運行〔2020〕900號
(九)持續增強煤炭儲備能力。主要調入地區燃煤電廠常態存煤水平達到15天以上的目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選擇一批大型燃煤電廠,通過新建擴建儲煤場地、改造現有設施等措施,進一步提高存煤能力。在推動2019年新增儲備能力任務落實的同時,引導再新增3000萬噸左右的儲煤能力,鼓勵企業在煤炭消費地、鐵路交通樞紐、主要中轉港口建立煤炭產品儲備,通過“產銷聯動、共建共享”,按照合理輻射半徑,推進儲煤基地建設。支持主要產煤地區研究建立調峯儲備產能及監管機制,提升煤炭供給彈性。
(十)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2020年調峯機組達到最大發電負荷的10%。開展現有火電機組調節性能改造,提高電力系統靈活性和調節能力。積極推動抽水蓄能電站、龍頭水電站等具備調峯能力電源的建設,有序安排煤電應急調峯儲備電源建設。進一步完善調峯補償機制,加快推進電力調峯等輔助服務市場化,探索推動用户側承擔輔助服務費用的相關機制,提高調峯積極性。推動儲能技術應用,鼓勵電源側、電網側和用户側儲能應用,鼓勵多元化的社會資源投資儲能建設。
(十一)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做好地下儲氣庫、LNG儲罐統籌規劃佈局,推進儲氣設施集約、規模建設。各省(區、市)編制發佈省級儲氣設施建設專項規劃,鼓勵地方政府和有關企業通過異地合作、參股合資等方式,共擔共享儲氣設施投資建設成本和收益。
五、加強能源需求管理
(十二)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強散煤綜合治理,嚴控劣質煤使用,進一步提高原料用煤和發電用煤比例。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改造,創新清潔高效利用技術和裝備,加快清潔高效技術研發和推廣,推進分質分級利用,進一步提高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突出做好東北、“兩湖一江”、西南等重點地區煤炭供應保障,抓緊補齊區域性煤炭產供儲銷體系短板,不斷完善保供方案和有序用煤預案,切實保障發電取暖等民生用煤穩定供應。
(十三)深化電力需求側管理。以電力市場化改革為契機,引導和激勵電力用户挖掘調峯資源,參與系統調峯,形成佔年度最大用電負荷3%左右的需求響應能力。根據供需情況編制有序用電方案,到2020年本地區可調用電負荷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20%,開展必要演練,提高需求側參與系統調峯的能力。深入實施電能替代,不斷提高電能佔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大力推廣地能熱泵、工業電鍋爐(窯爐)、農業電排灌、船舶岸電、機場橋載設備、電蓄能調峯等。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推進電動汽車充放電行為的有序管理,拓展車聯網等信息服務新領域,進一步優化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環境和產業格局。
(十四)持續提升天然氣應急調峯能力。動態調整天然氣調峯用户清單,細化完善應急保供預案,在用氣高峯期根據資源供應情況分級啓動實施,確保“煤改氣”等居民生活用氣需求,並對學校、醫院、養老福利機構、集中供熱以及燃氣公共汽車、出租車等民生用氣需求優先落實和保障資源。
(十五)提高中長期合同簽約履約水平。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規範合同簽訂行為,明確監管標準,督促產運需各方按期按量履行中長期合同。鼓勵上游供氣企業與各地全面簽訂供氣合同,通過合同鎖定全年及供暖季民生用氣資源,對於非民生用氣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由供需雙方協商落實資源。加強中長期合同信用信息採集,定期進行公示通報,對經提醒後仍達不到履約要求的進行約談,並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十六)建立健全能源市場體系。加快全國煤炭交易中心建設,因地制宜推動區域煤炭交易中心建設,進一步提升市場配置資源效率。繼續推動天然氣交易中心發展,加快放開發用電計劃,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政策,拉大電力峯谷價差,逐步形成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電力市場格局。加大成品油打擊走私、偷税漏税等非法行為力度,維護市場秩序。對具有原油進口使用資質但發生嚴重偷漏税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地方煉油企業,一經執法部門查實,取消資質,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七)強化節能提高能效。加強工業、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組織實施重點節能工程,開展節能改造。嚴格實施節能審查,從源頭上提高新上項目能效水平。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加快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節能宣傳,提升全民節能意識。
六、保障措施
(十八)完善應急保障預案。對常態下的供需變化、應急狀態和其他極端情形,制定供應保障預案,明確應急措施和響應機制,形成多層次、分級別的預警與應對策略。完善應急預案制度,針對不同能源品種的供需特點和不同應急情景,編制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快速響應能力。
(十九)強化能源監測預警。密切關注境外疫情對全球能源供應鏈和產業鏈的影響,加強供需形勢的密切跟蹤研判,建立能源監測預警體系,動態監測能源安全風險,適時啓動分級動用和應急響應機制。加強能源安全信息及時、準確、規範發佈,回應社會關切,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完善激勵機制。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支持能源安全保障項目建設,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提供應急保障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等市場化方式,為能源儲備設施建設等進行融資。
(二十一)加強組織實施。各地區要高度重視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精心組織實施,加強部門間、企業間溝通聯繫,強化協同聯動,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細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