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齊齊哈爾銀保監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農業銀行儂安縣支行因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被罰50萬元,處罰依據為《銀行業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具體而言,銀行存在(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六個情形之一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而情節特別嚴重或逾期不整改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柒財經旗下柒聞網瞭解,今年以來,農業銀行收到多張罰單。今年5月,銀保監會官方網站一次掛出9份行政處罰決定,8家銀行累計被處罰金額達1970萬元,6家國有大行全部在列,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分別被罰款270萬元、270萬元、260萬元、430萬元、230萬元、190萬元。
其中,農業銀行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系統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資金交易信息漏報嚴重、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漏報、貿易融資業務漏報、分户賬明細記錄應報未報、分户賬賬户數據應報未報、關鍵且應報字段漏報或填報錯誤。為此,農業銀行被罰沒230萬元。
此外,農業銀行還由於“兩會一層”境外機構管理履職不到位、國別風險管理不滿足監管要求、信貸資金被挪用作保證金、未將集團成員納入集團客户統一授信管理等案由被罰款200萬元。
另在4月,農業銀行重慶江北支行、重慶南岸支行因存在貸款調查、審查、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分別被重慶銀保監局罰款30萬元、40萬元。
3月,農業銀行因侵犯消費者權益被銀保監會點名。農業銀行重慶江北支行、重慶南岸支行因存在貸款調查、審查、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分別被重慶銀保監局罰款30萬元、40萬元。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保險法》,銀保監會對農業銀行共計罰款200萬元。其中,農業銀行總行罰款50萬元,3家支行罰款共計150萬元。
農行西寧城東支行存在向提供虛假資料的信用卡申請人髮卡情況,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領青海銀保監局30萬元罰單。
而在1月,農業銀行寧波分行存在向環保不達標企業發放貸款、票據保證金管理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化整為零”規避受託支付、個貸資金用途管控不力等違法違規行為,寧波銀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240萬元並責令其對相關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