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公募基金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支持行業機構做優做強,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生態,證監會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公司辦法》)進行修訂,並更名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日前,證監會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人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現行《公司辦法》於2004年首次發佈,2012年進行了修訂,作為公募基金行業機構監管的重要部門規章,構建了機構准入、日常經營、內部治理和人員管理的基本監管框架。《公司辦法》實施以來,在促進基金公司規範發展、樹立資管行業制度標杆和培育大眾科學投資理念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基金行業面臨市場內外環境的深刻變化,《公司辦法》部分內容已不能完全適應實踐發展和資本市場深化改革的需要,需適時予以調整。為此,證監會啓動了對《公司辦法》的修訂工作,經充分調研,形成《管理人辦法》及其配套規則。
此次修訂主要體現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切實把好行業入口關,加強基金公司股權持續性監管,優化公募基金牌照制度;二是進一步完善基金公司治理機制,突出強化長期激勵約束機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自上而下、由內而外的長期考核制度,加強行業文化建設;三是加強對公募持牌機構的業務監管,統一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監管安排,進一步提高公募基金業務的規範化程度;四是致力打造國際一流的財富管理機構,支持優質公司集團化運營,完善子公司監管安排,提高綜合財富管理服務能力;五是明確基金管理人退出機制安排,構建進退有序的行業生態。
歡迎市場各方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認真研究,進一步完善後儘快發佈。
附件1: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附件2:關於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
附件3:《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相關配套規則的修訂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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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為進一步規範公開募集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簡稱指數基金)設立、運作相關活動,更好發揮指數基金資產配置工具屬性,推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起草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徵求意見稿)》(簡稱《指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指引》共十三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強化基金管理人專業管理和有效風控要求,要求配備充足專業人員、健全風控制度、完善技術系統,加強產品開發和運作全過程管理。二是加強標的指數質量管理,對指數成份券、編制機構等提出明確要求。三是規範指數基金投資運作,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強指數基金參與非成份券投資管理,完善成份券重大負面事件應急調整機制,規範指數許可使用費收取,強化信息披露及風險揭示等。四是強化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及其聯接基金監管要求,明確基金管理人應加強ETF認申購、上市及其聯接基金管理,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和公平對待各類投資者。五是證券交易所對上市指數基金配套制定自律監管規則,進一步細化標的指數質量、上市等相關要求。
歡迎社會各界對《指引》提出寶貴意見,中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情況,進一步完善《指引》並履行程序後發佈實施。
附件1: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徵求意見稿)
附件2:關於《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徵求意見稿)》的起草説明
(文章來源: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