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島控股股東犯內幕交易罪,被判初罰金1200萬元
新京報訊(記者王思煬)6月24日,獐子島發佈公告稱,經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控股股東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投資發展中心”)犯內幕交易罪,被判處罰金1200萬元,追繳非法所得1131.6萬元。
2018年1月20日,獐子島宣佈,控股股東已收到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起訴書顯示,獐子島2014年1-9月發生重大虧損的情況在公開披露前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而因敏感期內,投資發展中心有減持股票行為,避損金額1131.6萬元,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投資發展中心提起公訴。
2020年6月24日,獐子島接到通知稱,投資發展中心已在6月23日收到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遼02刑初140號刑事判決書。經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投資發展中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罰金1200萬元,非法所得1131.6萬元將被追繳。
獐子島表示,本案僅針對投資發展中心及相關責任人,不影響獐子島的生產經營。而在同日,因多項信披違規,證監會對獐子島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對獐子島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對4名主要責任人採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獐子島董事長兼總裁吳厚剛,海外貿易業務羣執行總裁勾榮,證券事務代表張霖辭職。
對於上述事件,獐子島表示,公司目前團隊穩定,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將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隨時做好輿情管理,依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時,將主動應對和化解來之《行政處罰決定書》所帶來的相關風險。
新京報記者 王思煬
編輯 李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