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第一大股東:解除對金志昌盛的表決權委託
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新潮能源(600777)5日晚披露,公司日前收到寧波國金陽光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下稱“寧波國金陽光”)及其執行事務合夥人深圳凱仕通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函告》。
該《函告》稱,寧波國金陽光此前將表決權授予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金志昌盛”),是為了維持新潮能源控制權穩定的需要,即鞏固公司前實際控制人劉志臣的控制地位所作出的安排。目前,劉志臣已不再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新潮能源現無實際控制人,即寧波國金陽光將表決權授予金志昌盛的基礎已不復存在,該表決權的授予已無必要,法律關係發生了“情勢變更”。
此外,寧波國金陽光的投資資金來源,系中航信託作為受託人管理的信託產品理財資金。中航信託作為國有金融機構,肩負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以及充分維護信託投資人利益的管理職責。
“基於上述原因,特此解除(撤銷)寧波國金陽光將所持新潮能源股票所對應的表決權對金志昌盛的授權委託。自本函送達之日起,寧波國金陽光將自行以新潮能源股東身份行使表決權。”寧波國金陽光表示。
據悉,寧波國金陽光持有新潮能源股票4.34億股,佔其總股本的6.39%,為第一大股東。中航信託系寧波國金陽光的有限合夥人,深圳凱仕通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系寧波國金陽光的普通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