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率“換錨”進入倒計時,8月31日是金融機構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户定價基準轉換的最後時間。近期,不少銀行下發通知稱,會提前至8月20日前將未操作利率定價方式的客户自動結轉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掛鈎。
一家國有行的客户經理表示,截至目前,該行的大部分貸款客户選擇了LPR定價基準。“目前本行已經接近全部轉化完畢。”該客户經理表示,“貸款客户通過手機銀行或短信通知、銀行網點電話等方式可以瞭解轉換細則。今年2月和4月降了兩次LPR報價,很多客户將LPR作為房貸定價基準。”
不少貸款人反映,銀行從3月起就催促他們儘快將貸款利率轉換為LPR定價:“銀行告訴我們現在轉LPR能享受貸款利率下降的優惠。如果認為以後的貸款利率會下降,就選擇LPR定價;如果認為貸款利率會上升,還是固定利率更划算。”
針對重定價日的選擇,各家銀行給客户的選擇權不同。據瞭解,某些農商行只提供了每年1月1日作為重定價日,還有外資行如花旗銀行只提供了貸款發放日作為重定價日。記者採訪得知,包括工行、建行、中行、交行、農行等銀行都提供給貸款客户上述兩種重定價日選項。
有貸款客户質疑這兩種重定價日方式是否會影響貸款客户的權益?杭州一位貸款人的疑問很有代表性:“我在銀行首次還款日是2012年5月8日,貸款利率為4.41%,轉換後利率加點為-0.39%,以後就是按每年5月8日或1月1日LPR報價利率-0.39%確定當年的貸款利率。長期來看,哪種重定價日划算?”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稱,兩種重定價日還款數額差距很小,並且隻影響幾個月。“對大部分銀行來説,慣例都是按照1月1日轉化貸款利率,這樣方便統計整體貸款餘額和利息情況。”張大偉認為,目前選擇1月1日轉化將對貸款者有利,“這樣可以早點享受年內的幾次降息,如果按30年、100萬元貸款來計算的話,月供基本可以節省90元左右。”
對銀行來説,年底信貸政策可能收緊,對存量客户房貸計算並無影響,但對新申請貸款的客户可能有影響。“一般來説,不存在因為重定價日不同而導致月供壓力不同的情況。”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1月1日以後,若銀行信貸政策收緊,可能對新申請貸款的人提出加點上調,存量客户在‘LPR+基點’計算中,LPR不會因月初或年初就波動,基點也是固定的。”
相對於固定利率,LPR是更市場化的產品。今年以來,LPR報價已經下調兩次。市場人士認為,LPR報價調整與經濟運行情況、房地產政策、流動性投放等相關。受經濟復甦影響,未來一段時期的基調還是引導市場利率下行。(唐燕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