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新規 開展公募REITs試點
中國證監會發布新規 開展公募REITs試點
中新社北京8月7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7日表示,證監會近日發佈《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下稱《指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填補當前中國公募REITs(即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產品空白,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產,拓寬社會資本投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併為後續推動中國REITs立法積累實踐經驗,證監會制定了《指引》,在《證券投資基金法》框架下,聚焦基礎設施領域開展公募REITs試點。
據悉,《指引》共五十一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產品定義與運作模式。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屬上市交易的封閉式公募基金,應具備以下條件:80%以上基金資產投資於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通過資產支持證券和項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載體取得基礎設施項目完全所有權或經營權利;基金管理人主動運營管理基礎設施項目以獲取穩定現金流,並將90%以上合併後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額按要求分配給投資者。
二是壓實機構主體責任,嚴控基礎設施項目質量。強化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的專業勝任要求和誠實守信、謹慎勤勉的受託職責。聚焦優質基礎設施資產,嚴把項目質量關。發揮外部管理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專業作用。
三是明確基金份額髮售方式,採取網下詢價的方式確定基金份額認購價格,公眾投資者以詢價確定的認購價格參與基金份額認購。
四是規範基金投資運作,加強風險管控,夯實投資者保護機制。明確基金投資限制、關聯交易管理、借款安排、基金擴募、信息披露等要求,全面落實“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確保投資者充分知情權。
五是明確證監會監督管理和相關自律組織管理職責,強化違規行為約束。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指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推動基礎設施REITs平穩落地,並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不斷完善監管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