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做青年文化的VICE拍攝的《觸手可及:一部關於陳冠希的紀錄片》剛剛上線,就空降熱搜,該片首日點擊次數破900萬。製作組在三個月時間裏,對陳冠希進行了19天跟拍,輾轉洛杉磯、香港、天津、北京、上海、東京和温州等地,着重記錄了陳冠希的各種工作狀態。
11年前,陳冠希投資250萬港幣開了一間專營潮牌服飾的公司,如今,這家公司每年大約有一千萬美金的營收。“隱私照”(我傾向於將爆發於2008年的那件事稱為“隱私照事件”,而不是“豔照門”)事件爆發後,他宣佈“無限期退出香港娛樂圈”,此後,這家公司幾乎支撐了他的大部分生活來源。所以,他在採訪中説,如果沒有這間公司,“我會很瞎”。他對這間公司是全情投入。整個紀錄片中,他都在談生意,每到一個地方,不是在找面料商,就是在找設計師。片子記錄了一段他和顧客見面的情形:在去自己的服飾店之前,他發了一條微博(他的微博有2300萬粉絲),聞訊趕來的年輕顧客,在門前排起長隊,有個女孩用非常誇張的語氣説:“他是我的男神!”
這好像不是我們想象中的那個陳冠希——道德敗壞,人人喊打,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個陳冠希,不僅做事靠譜,而且甚有成效,在商業世界裏有數量巨大的擁躉。的確,在“潮流盛世”中,陳冠希從來都不是“過街老鼠”,反而被外界貼着“時尚風向標”的標籤。他熱愛嘻哈文化,希望成為嘻哈文化本土化過程中的媒介,他能接受許多前衞的創意和設想,並且身體力行。當初,他的歌《謠言》錄好後,準備拍攝MV,導演提出創意,希望拍攝他吃蘋果的情景,然後倒放,最後呈現的效果是一個蘋果核在他口中,逐漸從殘缺變為完整的蘋果。他欣然接受了這個在當時看來有些另類的創作,毫不猶豫。換做別的明星,這個創意得到認可的可能性非常低。
這是青年文化的生產者該具有的品質:我行我素,有想法,有鑑賞能力,有創造力,有執行力。至於他私下裏幹過什麼,似乎很重要,卻也不重要。如創作人張賊賊所説:“每一時間段的八卦新聞,最後都會變成增高的屍骨”。人們感興趣的只是對自己有用的部分。在網上購衣時,我無數次地遇到“陳冠希同款格子襯衣”“陳冠希同款鞋子”“陳冠希同款T恤”,更離譜的還有“陳冠希捱打時穿的藍外套”,並一律輔以照片為證。他的美譽度可能低於別的明星,但他的“淘寶指數”恐怕要排在眾多明星的前列。
所以,真相大抵如此:一邊是人們在某種道德標準的約束下,常常對一些與自己無關的事情表達出異常憤怒;另一邊,人們卻在某種慾望的驅使下,用消費行動表示着自己的喜愛。網絡上流行的“口嫌體正直”可以準確地概括這種情形。
“隱私照”事件在當時引起的轟動,遠遠超過我們所知所感。陳冠希接受《TimeOut》採訪時説的話,應該可以最恰當地描述他當時的狼狽:“我曾經像個非法移民一樣,藏身於汽車行李廂裏幾個小時。我不得不隨時躲開記者們。曾經有一次,500個警察包圍了我的汽車。我曾試過被警察告知即將被捕。我曾經在警察局裏5—6天沒有閤眼……”即便這樣,這些關注,最後還是被引流到他的品牌上。他曾坦言:“這件事情(隱私照事件)之後,反而更多人來看我的店。”並聲稱,“商業是我的救贖。”
所以,許多明星在不光彩的新聞被曝出,並且遭到萬眾討伐之後,還是悄悄復出了,只是方式不同。因為,娛樂資本需要他們,娛樂消費者也需要他們,人們對他們的“娛樂需求”,大過“道德評判需求”——明星的私生活是私生活,終與己無關。人們清楚地知曉這些道理,只是在某種輿論形勢的推動下,還是會在理性的道德和感性的需求間搖擺一段時間,直到風頭過去,再重新選擇。
商業世界有自己的標準,也有自身的清潔機制和治癒機制。它在情感和道德之外,在主流倡導的審美和愛恨之外,對“孽子孽女”一視同仁,也會給那些適應複雜世界的人留下一條生路,用世俗生活,彌合許多裂痕。對於陳冠希來説,或許做個商業上有用的人,更能經得起時間的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