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拍到丁真出現在機場毋庸置疑,公開出售他人私人信息涉嫌違法犯罪。《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佈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中也有明確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究竟是何人於何處獲取丁真個人信息並將其售賣,相信警方能給出調查處理結果。事實上,明星個人信息被出售已不是個例,之前就有不少明星的航班、酒店信息被出售,乃至手機號被明碼標價。需要反思的是,為何屢禁不絕?不僅對明星私生活造成困擾,也侵害了他人的個人隱私安全,更破壞了清朗的網絡信息環境。試問,個人隱私都能如此輕鬆地被獲取出售,我們的信息安全又從何説起?據相關報道,如今倒賣明星個人信息在某種程度上已形成分工明晰的黑色產業鏈:先通過非正常手段獲取,由“黃牛”售賣,最終由買家買得。若要根除這條黑色鏈條,不只要有效遏止源頭的信息泄露,上下游每個環節都應被及時砍斷。明星航班信息的源頭,大概率在於航空公司,或者訂票平台。這兩個平台是否存在操作空間,有無“內鬼”,不妨先從內部查清。相關公司也應該加強紀律管理,殺一儆百,堅決嚴查這類違法行為。各類電商平台也應加強監管,守土有責。個人信息作為公民隱私,不應作為商品在平台流通。這一行為但凡出現,平台應採取嚴格的打擊力度,讓想賣的人賣不了,想買的人買不到。做到這些,可能還不夠。畢竟通過私聊等更為隱密的方式售賣,更難被監管篩查。在此我們也呼籲,理性追星,明確邊界,堅決抵制非法信息售賣行為。若是無意碰到,截圖留證點擊舉報,而非主動購買。要知道,一旦參與,成為其中一環,無異於變相成為侵害個人隱私的“幫兇”。源頭上嚴格打擊,買方自覺抵制,如此雙管齊下,非法售賣個人信息將再難有立錐之地。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粉絲想掌握偶像行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通過非法獲取私人信息,反而會對其私生活造成困擾和傷害。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鬱風紅星評論投稿
花300元買丁真航班號?別變相成為“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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