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網獲悉:近日,一段為打投偶像而倒奶的視頻,引網友關注。粉絲購買贊助商奶製品後,掃描瓶蓋內的二維碼才能為偶像助力。喝不完又轉賣不了,就只能選擇將奶倒掉。據悉,相關節目已被責令暫停錄製。反對浪費,不只是常識和倡導,更是公民的法定義務。
近年來,各類選秀節目層出不窮,助力愛豆出道的方式從傳統的短信投票向着掃碼投票的形式轉型,而二維碼與商品又相關聯,追星粉絲為助力偶像則購買相應的食品,按照平台指定的規則打榜投票。此次“倒奶事件”中涉及多方主體,包括選秀節目平台、贊助商、粉絲以及偶像等,他們各方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這與上個月施行的《反食品浪費法》又有何關聯?這些問題值得我們討論。
第一,就選秀節目平台而言,其指定的投票機制成為本次事件的導火索。根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新聞媒體應當開展反食品浪費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報道先進典型,曝光浪費現象,引導公眾樹立正確飲食消費觀念,對食品浪費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三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製作、發佈、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的,由廣播電視、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本案中,選秀平台系媒體範疇,作為電視節目製作方,其設計的投票機制從形式上看雖未宣揚浪費食品等信息,但從實質上看不限投票數量、投票數量決定偶像能否出道等規則卻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食品浪費的風氣。因此,選秀節目製作方主觀上存在一定的過錯。針對此次“倒奶”事件,該節目的致歉聲明如下:
第二,就贊助商而言,某果粒作為打投食品載體的生產經營方,將二維碼印製在飲料內蓋中,粉絲為打投只能一瓶一瓶開啓然後掃碼,但是由於數量太多,一時也喝不完,這才出現了倒奶這荒唐的一幕。根據《反食品浪費法》第十七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嚴重浪費食品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商務等部門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被約談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整改。本案中,贊助商根據平台打投規則進行產品設計,但是並沒有考慮到浪費食品的潛在危險性,具有主觀過錯。生產商將二維碼印製在產品內蓋中,這意味着每掃一個二維碼,就必須開啓一瓶飲料,但是消費者是否能夠食用相應的數量客觀上存在不能,如果説將二維碼印在不必要開啓飲料的位置,或者將搭載商品從食品更換至其他類別,並且開展相應的公益活動,不僅不會造成浪費,還能做出社會貢獻。
第三,就倒奶的打投粉絲而言,雖然粉絲購買了商品,屬於商品的所有權人,在民法上享有相應的所有權。但是,杜絕鋪張浪費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雖然法律並未明確公民違反該義務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但是道德、輿論等其他社會調整措施也會對其行為產生相應的負面評價。當然,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的打投粉絲都會實施此不當行為。
第四,就愛豆而言,愛豆作為此次“倒奶”事件所指向的對象,似乎是可以“置身事外”的。可是,偶像的意義究竟是什麼?偶像是粉絲打投的既得利益者,是粉絲打投的動力源泉。面對粉絲打投倒奶,偶像可以做些什麼,值得我們思考。難道所謂的傳播正能量和正確引導作用只能是在這樣規則下的成名基礎上才能發揮嗎?如果是這樣,所謂偶像,不過是人形木偶罷了。
關於此次“倒奶事件“,有媒體評論道:倒掉了牛奶,也倒掉了三觀。資本運作的力量不能抹殺一切,各方主體應當以法律為準繩,以道德為約束,肩負起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公民義務,培育良好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