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杜恩湖
連日來,幾位明星因發現有網友在互聯網上發佈有損自己形象的信息,將過去發律師函警告變成了扎堆向警方報警。引發了網友熱議調侃:“現在的明星維權,從發律師函改為報警,提升規格了!”“明星發律師函已經不管用了,改為報警。這是浪費警力!”
明星發律師函改為報警,管用嗎?8月6日上午9時,封面新聞記者獨家電話釆訪了北京著名律師周兆成。這位曾經代理過“湖南操場埋屍案”、“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案”等案件的律師對此進行了解讀。
封面新聞:明星發律師函管不管用?
周兆成律師:律師函是律師接受客户的委託製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律師函主要包括事實的披露、律師的評價、目的和要求三部分。第一、製作律師函依據的事實是什麼?一般根據已經發生並且可以固定的相關事實。第二,製作律師函的律師評價如何得出?律師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對事實、以及涉及的法律問題及法律後果,進行披露和評價。
封面新聞: 明星發律師函有用麼?
周兆成律師:當然有用!一是告知對方我注意到你的侵權行為了,請你及時刪除或者澄清不實言論;二是為之後的訴訟固定證據,説明我已經合理的提醒你了,如果你置之不理則你主觀上存在重大故意;三是如果涉及到訴訟,律師函可有效的阻斷訴訟時效。
封面新聞: 律師函是否有強制力?
周兆成律師:沒有。律師函的作用是將事實與相關的法律規定及法律後果告知對方當事人,從而達到不動用司法程序,而將矛盾化解的目的。如果製作和發送律師函沒有達到預期的結果,那就需要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封面新聞:明星報警有必要嗎?
周兆成律師: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一般會通過報警處理,而普通的民事糾紛,即使報警,警察也會告知當事人,通過民事訴訟處理。雖然警方調查出的結果更具有公信力,但是如果不管什麼案子都選擇報警,無疑是加重了警察的工作負擔。
封面新聞:如果律師函內容失實,律師會承擔責任麼?
周兆成律師:律師在發佈律師函之前,一定要對相關的事實進行獨立的調查取證,不要偏聽偏信。律師的代理權是獨立的,千萬不要成為“為虎作倀的工具”。律師對於所發佈的律師函內容保證做到有證據支撐,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律師函所載的內容故意失實,或者信口雌黃、誤導公眾,混淆公眾視聽,那麼對於律師或者當事人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封面新聞:你如何看待目前明星扎堆報警的行為?
周兆成律師:如果僅維護名譽權,一封屬實的律師函以及一紙訴狀足已,並非你報警了,網友就認為你沒事,關鍵的還是要明星自己“行得正、坐得端”。發律師函也好,報警也好,也不能淪為明星證明自己清白的工具。刑法是最嚴厲的法律,建議明星們還是審慎選擇該方式維權,不然,就有可能搬起石頭砸了自己腳,把自己給坑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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