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深讀 記者 崔楠)據統計2017年我國應屆畢業生將近800萬人,對於這些剛剛步入社會的年輕人,形形色色的網絡招聘平台成了他們向社會“推銷”自己的重要途徑。近日,BOSS直聘針對社會上對其招聘信息審核不嚴的問題連續發出聲明,表示將增加人臉識別等功能,避免應聘者上當受騙。
為此,法制晚報·看法記者將目光對準“虛假招聘”,從我國幾家最大的線上招聘平台出發,分析其涉及的刑事案件特點及危害。
網上應聘謹防詐騙 58同城風險最高
以上所有資料均來源於中國裁判文書網,查找範圍是2008至2017年所有的一審判決。查找關鍵詞絕大多數為招聘網站的名稱,個別關鍵詞為招聘平台的母公司。
從表格中可以看到,招聘網站最容易引發的是民事訴訟,這些民事訴訟主要以應聘者與簽約公司的勞務糾紛為主。
在以上11個招聘平台中,涉及刑事案件較多的是58同城和趕集網,其中58同城是唯一刑事案件數量高於民事案件數量的。
凡是涉及刑事案件的招聘平台,最常見的犯罪手段就是詐騙。詐騙類文書均佔整個平台涉及判決的一半以上,其中58同城涉及刑事案件最多,有191起,其中涉及98起詐騙。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在58同城網等招聘網站上發佈虛假的招聘信息,謊稱美的公司、頂新國際集團、潔麗雅公司等大型企業招聘員工需要面試,將被害人騙至面試所租的出租屋內,並向各被害人收取人民幣2000元至3000元不等作為面試押金,而後又虛構用人單位要求高、工作辛苦、可能遠派至偏遠地區工作等各種理由,説服各被害人放棄應聘,從而騙取被害人所繳納的全部或部分面試押金。
另一起發生於2013年的案件中,被害人李某在趕集網上投了一份尋找兼職的簡歷,當天便有一個QQ號碼為459055443的網友與其聊天。對方給李某發了一個兼職的流程,兼職內容是讓其到網上購買聯通電話卡,刷信譽度,完成一筆信譽給李某12元至20元不等的佣金。李某同意後,對方發來一個網店的鏈接,做完三單生意後,李某已經先行墊付了700元的貨款,當要求對方返還款時,對方表示要繼續將兼職完成才能將前面的錢一起打到賬户上。李某一直與對方交涉,直到其QQ被對方刪除,才知道自己上當了。
另一起山西晉城市審理的案件中,被告人謊稱自己可以安排人進入富士康工作,在58同城招聘平台上發佈虛假的富士康招工信息,前後騙取11人,總計11500元的“進廠費”。
從這些案例可以看出,這些詐騙案件絕大多數均涉及發佈虛假的招聘信息。招聘主體往往是根本不具有公司資質的個人,他們打着正規公司的旗號在對方入職前設立一個個收費名目如面試押金、風險定金、培訓費、入職費等等。不少求職者要麼被招聘方以各種理由勸離或婉拒,要麼直到上班才發現自己被騙。
虛假招聘信息危害性極大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用關鍵詞搜索涉及“虛假招聘”的一審判決書有169份,其中142份涉及刑事案件。
2014年,浙江法院審理了一起求職應聘被搶劫的案件。被害人看到了廖某在58同城招聘平台上發佈的招聘女模特公告前來面試。廖某將被害人盧某帶至事先準備好的房間,用早已備好的繩子、手銬等物將盧某捆綁並固定在房間內,後又用小刀威脅盧某,逼迫其講出隨身攜帶的銀行卡密碼,同時拿走盧某隨身攜帶的小米手機(價值173元)及現金200元,次日凌晨0時38分許,被告人廖遠華將盧某卡中的人民幣600元取走,最後讓被害人離開現場。最終,廖某犯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虛假招聘信息往往將求職者引向刑事案件,2012年10月份,被告人葛某某、羅某某等人在趕集網以虛假招聘挖掘機司機為名,先後將被害人曾某某、唐某某等人騙至平頂山市大營村一組租賃房,葛某某、羅某某等人採取搜身、毆打、體罰、看管等手段對被害人進行拘禁,強迫曾某交納產品費,參加傳銷組織。
同樣被虛假信息坑害的還有張某。2013年2月9日,張某在“趕集網”上看到“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招聘廣告,通過電話聯繫,對方讓他到駐馬店市面試。2月14日19時許,他被王某等人帶到一民房內限制人身自由後,才知道被騙到駐馬店從事傳銷。期間對方採取反鎖房門等方式限制他自由,並向他傳授傳銷知識。
除此之外,還有借KTV員工或洗浴中心技師為名組織招聘賣淫的,以跑運輸為名讓招聘對象利用偽基站羣發廣告獲利的。連運輸毒品都要打一個“外地出差,待遇優厚”的招聘廣告。
招聘平台並未替虛假信息買單 求職者要提高警惕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整理發現,從08年至今,沒有一起刑事案件的判決書的當事人是網絡招聘平台,也就是説,不管是58同城還是前一段被推上風口浪尖的BOSS直聘,從未因虛假招聘信息而受到法律的懲罰。
無論是上文提到的搶劫案還是詐騙案,判決雙方僅僅是被告方與受害者,招聘平台從未因含有虛假招聘內容而坐上被告席。招聘平台涉及的幾乎全部是與其他公司的合同糾紛或者與自身員工的勞動爭議。比如前程無憂網的母公司前錦網絡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直接涉及到4起代(補)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服務糾紛。被告委託前錦網絡信息技術公司提供代(補)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服務,但由於被告方在合約期內停止支付相關服務費用,於是雙方才兵戎相見,上了法庭。
與刑事案件一樣,招聘平台在所有的民事案件中扮演的僅僅是“中介”的角色:公民通過網絡招聘平台與所屬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從法院的判決書來看,即便雙方發生勞務糾紛,網絡招聘平台也從未對此買單。
這告訴廣大求職者,不要輕信招聘平台對應聘公司的單一口徑的介紹,在應聘前最好通過多種渠道對求職單位的基本信息有一個大致的把握,掌握主動權,才能離夢想公司更進一步。
文/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深讀 崔楠
責任編輯:柳龍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