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評 | 以“打賞冷靜期”規範直播行業確有必要
據媒體報道,《主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規範》和《直播行業打賞行為管理規則》預計年底前將出台,將解決激情打賞、高額打賞和未成年人打賞三大問題,設置打賞冷靜期,限制高額打賞,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對未成年人打賞行為進行甄別。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佈的第4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3月,我國網絡直播用户規模達5.6億,佔全部網民的62.0%。而網絡直播行業的一個重要收入來源是粉絲等觀看者的打賞。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一些青少年參與打賞甚至天價打賞的事件時有發生,有些青少年甚至可以打賞幾十萬元。故有必要對打賞行為予以規範,而設置打賞冷靜期便是不錯的選擇。
打賞行為屬於民事法律中的贈與行為,即行為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現行《合同法》和即將於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相關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也就是説,一旦贈與人的財產轉移給受贈人,其非經特殊事由不得撤銷。而一般而言,財產權利的轉移以交付為標準,即轉賬資金到達受贈人賬户的,即視為受贈人取得財產權,贈與人不得撤銷。
當然,對於附條件贈與,贈與人在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或者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時,方可行使撤銷權。但是,網絡直播行業中的打賞,顯然不是附條件贈與,而是普通的贈與行為。
眾所周知,粉絲既然作出打賞,肯定是對主播的相關行為予以肯定和讚賞,進而作出贈與。該贈與行為在錢款到達對方賬户後即視為完成,一般不得撤回。就如人們觀看演出或者影視劇併為此付費,在付費觀看完畢後通常不得反悔。即便是網絡購物中的無理由退貨,也不適用於電子音像等產品。或者説,作為成年人,一旦做出打賞行為,就應承擔相應後果。即便是激情打賞,也得為自己的激情買單,而非讓沒有過錯的對方承擔後果。
對於現實中可能發生的主播穿着暴露、言語粗俗、行為惡劣,通過“送福利”、低俗表演、下流動作等方式吸引用户進行高額打賞,甚至誘導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現象,則是另外一種需要解決的問題。譬如,一旦發現主播靠低俗表演獲得打賞的,該賞金應作為違法所得予以收繳,而非返還給打賞者。如果系未成年人較為反常的打賞的話,則應予以返還。
維護贈與行為的穩定性,就是維護民事行為的穩定性,維護市場主體的安全感,進而促進市場交易的繁榮。那麼,一旦設置類似於與離婚冷靜期的打賞冷靜期,允許打賞人反悔的話,必然會給該行業帶來不利影響。也就是説,所謂的打賞冷靜期不應賦予打賞人反悔權,而應以短信等方式予以提醒,或者設置打賞間隔、打賞頻次,讓打賞人“冷靜思考”之後再作出是否繼續打賞。這樣的話,既可以避免激情打賞,天價打賞,也能避免一些主播為誘導粉絲不斷打賞而做出有違公序良俗乃至違法的行為。
同時,還有必要設置更為科學的打賞規則,如通過人臉識別等手段防範未成年人天價打賞,對同一賬户每天的打賞限額和頻次予以限定,對短時間內的高頻打賞和高額打賞行為予以提醒。進而避免不理性打賞行為,低俗直播行為,維護直播行業從業者正當權益,促進直播行業健康發展。
文/史洪舉
圖源/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