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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虹被曝從張庭公司分紅4.2億,律師:如知情並參與傳銷需擔責

由 淡圖強 發佈於 娛樂

極目新聞記者 曾凌軻

近日,澎湃新聞權威信源稱,明星陶虹入股張庭和林瑞陽創立的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後,從該公司分紅4.2億元,其中2.68億元是在2018年至2020年間獲得。此前,陶虹所在公司工作人員予以否認。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陶虹作為該公司股東,曾多次為公司的活動站台,她是否要為該公司的傳銷活動承擔責任?有律師分析,如有證據證明陶虹明知傳銷,還參與到公司的經營管理之中,其分紅應當被全部沒收,另外還將面臨罰款。

湖北保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9月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圖源:李旭反傳防騙團隊)

2021年末以來,明星張庭、林瑞陽夫婦創立的護膚品公司——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涉嫌傳銷被石家莊裕華區立案調查一事引發廣泛關注。而近日,上海達爾威貿易公司再被曝出2021年9月已被湖北省襄陽市保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判定為傳銷並罰款近2000萬元。

4月18日,澎湃新聞報道從權威信源處獲悉,明星陶虹作為股東,從達爾威公司分紅4.2億元,其中2.68億元是在2018年至2020年間的3年間獲得。這部分的分紅均轉入了陶虹獨資控股的“北京最陶然服裝服飾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開具的賬户。

陶虹及其獨資的服飾公司共計持股6.63%(圖源:天眼查)

4月21日,極目新聞記者從天眼查查詢發現,陶虹扔持股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1.93%,認繳金額447.4萬元。陶虹獨資的北京最陶然服裝服飾有限公司另持股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4.7%,認繳金額1090.6萬元。

陶虹曾多次和張庭夫婦一起露面活動

此前,澎湃新聞曾報道,最陶然服裝公司的工作人員對4.2億元分紅金額稱“應該沒有”,“都是流言”。但是達爾威公司被判定組織傳銷,陶虹作為公司股東應到底應承擔何種責任?在張庭拍攝視頻、舉行線下活動宣傳產品時,陶虹屢屢露面站台,作為產品宣傳者之一其是否會被追責?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陶虹作為一涉及傳銷活動公司的股東,其是否有連帶責任並不是看其投資金額和分紅情況。而是要判定在公司進行傳銷活動過程中陶虹是否知情,陶虹是僅僅投資還是實際參與到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活動有明確界定,如發展人員加入、要求下線人員繳納費用等。

“這裏判定是否‘知曉’,除了問詢其本人主觀意見外。執法部門在調查時還要蒐集相關證據,來看陶虹在公司組織傳銷活動期間到底是否知情並參與管理,比如是否參與管理層會議、簽署文件、管理公司公章等。和公司管理層的交流記錄也是證據。這些都有賴執法部門進行調查。”許浩指出,如果陶虹參與了該公司的傳銷活動,將面臨行政處罰。不僅要把分紅沒收,還將被罰款。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許浩進一步解釋稱,如陶虹曾為產品代言,如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其作為代言人也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

“ 如果陶虹為該公司做過商業宣傳,但實際上未使用過相關商品,或明知、應知廣告虛假仍進行推薦的。在民事責任方面,如果有消費者起訴,她需要與達爾威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在行政責任方面,同理為這家公司做過商業宣傳的明星們。也面臨着沒收違法代言所得收入,並處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的後果。”許浩説。

4月21日,極目新聞記者查詢公開資料發現,陶虹已經多日未在公開場合露面,其最新一條微博更新於4月9日,內容為其在上海生活的片段,評論區多為質疑其涉嫌傳銷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