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換案已過追訴期,庭審結果已出,許敏的調查是無用功毫無意義?

隨着越來越多的線索和疑點被曝出,錯換人生事件的複雜程度也讓眾網友表示燒腦。因為1992年這個時間過於久遠,醫院當時沒有普及監控設施,所以即便把最強大腦的冠軍找來可能也無濟於事。然而,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現在浮出水面的蛛絲馬跡雖然真假摻雜,但是隻要找準突破點,還是有可能讓真相大白天下的。潘克律師在成為許敏的代理律師後就確認從淮河醫院着手調查,目前許敏在侵權案上增加杜新枝為新的被告,或許就是令錯換從模糊變得清晰的一個轉折點。

有人説,就算是郭威姚策是被人蓄意偷換,案件也已經過了追訴期,如今上場庭審結果已出,許敏的調查是在做無用功,沒有意義。首先,對於錯換人生真相大白的意義之大,無需多説,無論是對於郭威姚策及他們的家人,還是社會民眾、國家法律尊嚴、醫療衞生工作都有着極其深遠的影響。其次,許敏在庭審前接受採訪表示,自己追求的並不是“偷換”,而是真相,29年前兩個孩子被錯換的具體細節。

錯換案已過追訴期,庭審結果已出,許敏的調查是無用功毫無意義?

如果是偷換,那麼錯換人生就屬於刑事案件。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刑事案件追訴時效是根據罪犯具體觸犯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確定的。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追訴期為五年;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為十年;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訴期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之後檢方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若犯罪過了規定的相關期限就不再追訴。

錯換案已過追訴期,庭審結果已出,許敏的調查是無用功毫無意義?

如果錯換案件是意外疏忽造成,就屬於民事案件。按法律規定,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一般為三年。法律另行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而錯換人生事件已經29年,早就超過民事甚至刑事的有效追訴期。也就説即便最後查出杜新枝等人實行了偷換,可能也無法追訴判刑,除非檢方認為必須追訴。不過只要還有一線希望,大家就不應該放棄。此前有人提出通過醫院財務採購票據確認92年淮河醫院新生兒是否佩戴手環,就能證明醫院方面有沒有撒謊,許敏可以從這方面着手調查。2019年出台了最新會記憑證保管年限,主要會計檔案的最低保存年限為30年,輔助會計資料為10年。如果當初的票據還在的話,許敏或許還能找得到。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876 字。

轉載請註明: 錯換案已過追訴期,庭審結果已出,許敏的調查是無用功毫無意義?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