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評吳亦凡事件:不應只是一次公共輿論“盛宴”

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 題:吳亦凡事件給演藝界再次敲響警鐘

新華社記者吳文詡、魯暢

新華社評吳亦凡事件:不應只是一次公共輿論“盛宴”

新華社資料圖

輿論關注的“都美竹吳亦凡”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根據7月31日晚北京朝陽警方發佈的情況通報,吳亦凡因涉嫌強姦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相信隨着辦案進展,相關問題都會一一弄清。再好的公關話術也無法掩蓋劣行。

近年來,一些流量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因為打架鬥毆、嫖娼、吸毒、代孕、強姦等,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吳亦凡事件不應該只是公共輿論的一次“盛宴”,更應成為演藝界的一次警鐘,國內娛樂圈存在的畸形生態該徹底整治了。

今年3月16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對有關節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演藝行業應當嚴肅認真地開展自查自糾,相關部門則應睜大監管的眼睛,對劣跡藝人一封到底,對涉嫌違法犯罪者依法嚴懲。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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