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着民法典看“八零九零”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雪泓
□ 通訊員 尹黎卉
剛剛收官的熱播劇《八零九零》聚焦養老社會問題,呈現出當代老年人“大膽追愛、養生搓麻、優雅到老”的眾生相,引發了一場“90後與80歲老人”的隔代對話。“你希望自己未來如何養老”“隔代養老”“如何看待老年人當網紅”“老人買保健品被騙”等成為網友關心的議題。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為解決養老問題提供了更多的參考,今天,讓我們帶着民法典一起來看《八零九零》。
場景一:胡奶奶在公園唱戲的視頻被髮到網上後,在過三爽的攛掇下,胡奶奶的粉絲很快破百萬。有商家找到她,讓她直播帶貨賣手鐲。不料手鐲質量低劣,粉絲紛紛投訴。直播帶貨的博主是廣告代言人嗎?帶貨“翻車”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
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此,胡奶奶屬於廣告代言人。
廣告代言人是否承擔責任及責任形式主要分以下情況:一是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二是無關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通常情況下,手鐲不屬於影響消費者生命健康的產品,而且胡奶奶也不知道手鐲質量有問題,因此無需擔責。但是,如果胡奶奶“明知”或者“應知”廣告內容虛假,仍然為手鐲代言,則應當與手鐲店承擔連帶責任。
場景二:葉奶奶得了癌症,葉小妹救人心切,四處求購抗癌產品。過三爽向葉小妹推銷自己售賣的保健品,信誓旦旦地稱可以抗癌。葉小妹購買後發現自己被欺騙。那麼,過三爽的行為是否涉嫌欺詐?如果葉小妹想維權,應該怎麼辦?
民法典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劇中,過三爽推銷的保健品本身沒有抗癌的功效,葉小妹因為聽信了過三爽誇張虛假的宣傳而購買保健品。對此,葉小妹可以先保留證據,再通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請求撤銷買賣合同,維護自己的權益。
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劇中,過三爽在營銷過程中誇大產品功效,實施虛假宣傳,對產品的作用和功效進行誇大,對消費者進行欺騙和誤導,使消費者誤以為保健品可以代替藥品而進行購買和使用,構成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場景三:過爺爺鍾情林院長,在過三爽的助攻下,從火紅的玫瑰花到廚神養生餐,開始追求“像白灼菜心,簡單而有滋味”的愛情。那麼,如果過爺爺想要跟林奶奶結婚,過爺爺的子女是否有權干涉阻止呢?過爺爺子女的贍養義務是否會發生變化?
民法典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所以,未婚、離婚、喪偶的老年人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如果老年人選擇重新組建家庭,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也不會因為再婚而終止。
場景四:石爺爺的女婿失業了,家裏入不敷出,無法為石爺爺繳納養老院的費用,石爺爺責怪女婿不盡贍養義務。那麼,女婿對岳父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嗎?
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也就是説,我國現行的法律僅規定了子女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作為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並未規定公婆與兒媳之間、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的贍養義務。
但民法典同時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由此可見,民法典鼓勵兒媳、女婿履行贍養義務。此外,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作為女婿或者兒媳,協助配偶對老年人進行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是為法律推崇和倡導的。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