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買投票”被禁止,網綜發展何以至此?

  網綜節目的最大訴求是娛樂,既然是娛樂,那究竟還要不要在節目形式上追求公平公正?

  “花錢買投票”,是剛被總結出來的一個新説法。其實這一做法,早已存在於網絡綜藝與電視綜藝當中,形式多樣,花樣百出。近日,北京市廣播電視局一紙通知,禁止了這種行為:“嚴禁刻意引導、鼓勵網民採取購物、充會員等物質化手段為選手拉票”“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以‘花錢買票’‘集資打投’等形式進行數據造假,干擾節目選拔。”

  對於主管部門的禁令,網絡輿論一邊倒地支持,這説明,“花錢買投票”現象的確已經走出了能被公眾接受的範疇,不但嚴重支配了網綜的製作理念,錯誤引導了受眾的追星方向,並且在價值觀傳導層面上,也出現了扭曲的跡象。就算平常熱衷於“花錢買投票”的飯圈死忠粉,這次也少有人站出來反對,或許飯圈的人也覺得,在這場停不下來的瘋狂競爭中,有人幫踩一腳剎車,是好事。

  網綜節目的最大訴求是娛樂,既然是娛樂,那究竟還要不要在節目形式上追求公平公正?對於這個問題,一向有兩種聲音。一種聲音認為:所謂的投票環節,多是人為控制的,為的是製造緊張空氣,既鼓動了粉絲投票、拉票的積極性,又提升了娛樂效果,一舉兩得;另一種聲音則覺得:網綜利用投票形式製造矛盾衝突,讓節目變得更激烈精彩,這無可厚非,但不能本末倒置,內容讓位於利益,讓投票、拉票、買票成為節目的“核心”。

  如果不是《青春有你3》設置的“買牛奶打投”規則出了問題,部分粉絲將喝不掉的牛奶整箱倒掉刺痛了公眾的神經,網綜的“花錢買投票”仍然會停留在暗流湧動的狂熱狀態當中。雖然花錢的粉絲聲稱“自己的錢,想怎麼花就怎麼花”,但對於那些無收入以及收入微薄的粉絲來説,他們可能不知道,自己已經成為“砧板上的魚肉”……

  部分網綜在一定程度上,已脱離了娛樂的概念,成為資本收割“韭菜”的工具。如果受眾長期浸淫於網綜製造出來的虛幻夢境之中,那麼他們對於“規則、公平、公正”等詞彙的理解,將有可能發生不小的歪曲,認為所有事情無非如此,皆可隨意更改、變動,翻手為雲覆手為雨。

  網綜的優勢與特點,均是明顯的,在創意上的靈動,在製作上的靈活,還有對於時代氛圍的感知與把握,包括對觀眾心理的揣摩,都決定了網綜在網絡娛樂方面具有領軍的實力。但從廣受歡迎,發展到被主管部門發文命令禁止其部分功能,網綜何以至此?

  就網綜的商業收益構成來説,冠名廣告、品牌贊助、貼片廣告、商品植入、流量收益等,保障了製作一檔受歡迎的網綜是具有可觀收入的。也就是説,哪怕“花錢買投票”這個創收手段被連根斬斷,也不會影響到網綜的正常發展,更談不上“以後網綜沒法活了”。

  沒有公開數據顯示,“花錢買投票”會給平台與製作方帶來多少收益。相對於冠名、贊助等較為容易獲得的數據,“花錢買投票”如涓流入海一樣,不易被發現與覺察。但如同冠名、贊助無論多少總會有個上限不一樣,“花錢買投票”具有上不封頂的開發價值。不排除平台與資本,試圖擺脱冠名與贊助商等對節目製作的影響與控制,試圖以“花錢買投票”製造出更大、更強的商業模式,來實現對節目製作與發展的完全控制。

  一檔受歡迎的網綜,背後攪動着無數雙權力之手。每雙權力之手,都試圖通過節目,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網綜的熱度與影響力,來自龐大的受眾羣體,因此,誰能將受眾的權利盡數掌握,誰就會在網綜話語權分配當中,擁有權屬最重的那份。而“花錢買投票”,恰好是掌控受眾的最佳手段,不但通過類似“PUA”的方式控制了受眾的情感,還無形當中集合了羣眾的力量,把受眾花錢買的投票,放進自己的“黑匣子”,進行按需分配。票也好,粉絲也好,都成為一種工具。

  對掌控權的渴望,超過了對利益的需求,這是“花錢買投票”不受控制野蠻生長的根本原因所在。而之所以平台如此重視飯圈力量,也在於他們內心深處有一種不安全感,這種不安全感,不是冠名、贊助商所能填補的,唯有從四面八方潮水般湧來的“庸眾”的讚頌與獻禮,才能讓其產生站穩腳跟、與其他網綜競爭的底氣。如此,便能解釋清楚網綜狂熱推行飯圈打投行為的深層動機。

  “花錢買投票”被禁止,但並不等於網綜會在已經形成的巨大慣性下,擺脱對這一做法的依賴,“花錢買投票”仍有可能在打壓下以其他畸形的方式繼續存在,比如將買投票轉化成買賬號、買話題、買流量等更為隱蔽且沒法抓到證據、不容易被懲罰的做法。如果網綜不能夠實現心態上的真正轉變——從虛妄的權力與利益訴求轉化為以優質的內容贏得觀眾,那麼即便有禁令,也沒法改變部分網綜的本質。

  韓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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