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未經許可 擅自將歌曲放進點播系統 法院:KTV歌曲侵權需擔責

封面新聞記者 姚箬君

KTV沒有經過許可,擅自將專輯中的部分歌曲放進自己的點播系統,是否屬於違法行為?9月8日,封面新聞記者獲悉,近日,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侵權糾紛案件。

KTV未經許可 擅自將歌曲放進點播系統 法院:KTV歌曲侵權需擔責

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製作的音像製品專輯——《原創經典MTV》,內含40部音樂作品。該公司發現成都某娛樂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經營的KTV點播系統播放其中的《遇到真愛》、《桃花開滿三月天》、《搶紅包》等10首曲目,侵犯著作權,遂向法院訴訟。

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創經典MTV》是通過人物表演、情節編排、畫面拍攝、後期剪輯等過程完成的,反映了製片者的思想,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可以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所規定的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原告享有包含《遇到真愛》、《桃花開滿三月天》、《搶紅包》等10首曲目在內的《原創經典MTV》的著作權。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KTV場所內向不特定公眾,播放《遇到真愛》、《桃花開滿三月天》、《搶紅包》等10首曲目,侵害原告的作品放映權,遂判決被告立即停止放映,從曲庫中刪除案涉10首音樂電視曲目,並賠償經濟損失。

法官提醒廣大的經營者,要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避免捲入侵權糾紛,推動行業健康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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