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平、王海成、王海燕與江蘇省廣播電視總枱、汪蘇瀧等相關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三原告訴稱,《康定情歌》為王洛賓記錄、整理並加以命名,原告在全國各地提起過多起訴訟,判決書都確認了王洛賓是《康定情歌》的作者和原始著作權人,原告繼承了涉案歌曲的著作財產權,“秒拍”網站上存在江蘇廣電播放的、汪蘇瀧演唱的“康定情歌”視頻,詞曲部分均與王洛賓記錄整理的《康定情歌》相同,署名為“作曲吳文季、江定仙”,侵犯了王洛賓的署名權和原告著作財產權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江蘇廣電、炫一下公司辯稱,江蘇廣電使用的版本與原告主張權利的王洛賓版《康定情歌》並非同一版本,涉案歌曲《康定情歌》是原西康地區具有代表性的傳統民歌,作者並非王洛賓。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歌曲《康定情歌》系由相應的詞、曲構成,並非原創產生,其來源於民歌,民歌屬於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三原告關於王洛賓系涉案歌曲的詞、曲記錄整理者的主張缺乏充分證據證明,待證事實處於真偽不明,因此不予支持。最終,法院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