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彩意製衣有限公司、鄭州市偉仕商貿有限公司與易烊千璽人格權糾紛二審法律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彩意公司在其公眾號及生產的內褲包裝上使用易烊千璽的肖像及姓名,對其產品進行宣傳銷售;偉仕公司作為彩意公司的經銷商,直接用帶有易烊千璽肖像、姓名的海報、廣告牌等進行宣傳,一審法院認定兩公司侵犯易烊千璽的肖像權及姓名權,判決兩公司共同賠償易烊千璽100萬元並在《人民法院報》上刊載書面致歉聲明。
兩公司上訴請求法院判決減少賠償金額並更改道歉方式,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兩公司沒有舉證證明賠償金額顯失公平;因侵權產品影響範圍較大,對兩公司在《人民法院報》刊載聲明致歉的方式予以維持。最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磊
編輯/崔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