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道歉如果有用的話,還要警察干什麼呢?道歉雖然能夠表明馬伊琍的態度,不過卻對於受害者於事無補。
還有不少人是交了一部分定金還沒有交全款的,可能受害人數遠遠不止這個數。生活不來不易,還遇到坑蒙拐騙的這種行為,實在是斷人生路呀。疫情期間大家都不容易,好不容易投點錢想創業搞點小生意,看到馬伊琍代言,應該靠譜,果斷入金。
馬伊琍稱:“在對方出事後,她已經第一時間解約,並且為此而感到深深的道歉,在以後的工作中將會改進。”
馬伊琍這一次算是真的出事了,也許在事情塵埃落定後,她的事業並沒有受到任何的影響,該拍戲拍戲,該代言代言。
但這正是這件事讓人覺得諷刺的地方。受害者因為馬伊琍因為代言而出事,網友和粉絲們因為相信馬伊琍的代言而遭受損失,但馬伊琍卻不需要為此付出過多的代價。這一點難免讓人意難平!
然而現實的情況是,大部分代言藝人代言的產品或者品牌出事,他們都獨善其身,遭受損失的只有那些輕信他們的粉絲和受害者。
明星代言產品和品牌,讓產品和品牌具有明星光環,他們的形象會大幅提升,得益與藝人的影響力和號召力,也加強了產品和品牌的親和力。
但事情發展至今,有許多事情已經失控了,比如馬伊琍這一次代言了一間騙子公司,過去杜海濤、王寶強、汪涵等,都同樣代言過“詐騙式”的p2p公司。
希望這一次馬伊琍事件能夠喚醒藝人們的良知吧。拿着天價片酬,拿着天價代言費,卻做着傷害百姓但不需要任何道德和法律成本的事情。
明星代言已經越來越不可信了!對此,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