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S麪包代言案二審判決結果:不需進行賠償
小S (資料圖)
2月16日,據台媒報道,藝人小S徐熙娣的丈夫許雅鈞投資的連鎖麪包店,因在宣傳時標榜純天然,但隨後卻被曝光其實用的是人工香精,因此遭到調查,並正式道歉、退款。除了許雅鈞以及該面包店所屬公司的董事長之外,曾經為該面包店站台宣傳的小S也被請求連帶賠償。今天,該案二審判決結果公佈,該面包店所屬公司的兩任董事長應各自或連帶賠償342萬8636元台幣(約78萬人民幣)。而涉及小S的訴訟部分則維持一審的免責判決,不需連帶賠償。
據悉,小S對外表示自己是無償代言,沒有領任何酬勞,而原告方認為小S在廣告中表達了對商品的信賴,以自己的知名度推薦了該面包店的麪包,屬於“廣告薦證者”。她使用了明星光環,進行不實薦證,因此將她列為訴訟對象。
而法院在2020年5月的一審判決中指出,小S雖有出席開業儀式並表達了對面包品質的肯定,但是她是以消費者身份表達自己在品嚐後的評價,該面包店所屬公司也沒有將她的言論用於廣告傳播,其言論只對現場聆聽民眾有影響,與一般商業廣告反覆實施的做法有所不同,因此不算是以代言者身份做廣告推薦。當天消費者也是自己在試吃後才決定購買,因此認定她在開業儀式上的推薦與消費者的消費行為無關。因此判定小S免責,不需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