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誰給了鄭爽1.6億?

由 俎巧玲 發佈於 娛樂

怎麼值這麼多錢 天價片酬和陰陽合同事件引爆輿論三天之後,鄭爽今日終於發文回應:“税務部門已經在核實我的合約、個人税務、一切有關經濟合同,我願意接受並配合一切調查,結果會公佈於眾,感謝大家關注。”

與現在看似冷靜的回應相對應,4月26日,鄭爽前經紀人張恆在微博上放出的一系列關於1.6億天價片酬的聊天語音和截圖,直接驚掉了網友下巴。

曝光信息

張恆曝出的錄音並不長,只有五分鐘左右,但信息密度卻很大。

首先最引人注目的,是超高的片酬:據錄音和截圖披露,鄭爽此前拍攝電視劇《倩女幽魂》(如今已更名為《只問今生戀滄溟》,至今尚未播出)的片酬高達1.6億元,拍攝時間共77天,相當於每日收入208萬元。

這個驚人價格的達成,還是經過了一番博弈:片方原定給鄭爽的片酬為1.5億元,鄭爽對此並不滿意,希望提高到1.8億元,最終在父母“差不多得了”的勸説下,勉強接受了1.6億元的報價。

與此同時,為了迴避“限薪令”政策,鄭爽方一共準備了4個合同,其中“陽合同”顯示鄭爽的片酬為4800萬元,剩下的1.12億元則以增資的方式進入“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視頻中一份股權代持協議顯示,鄭爽之母劉豔為該公司實際出資人,即隱身股東,持有公司100%的股權,股份由名義出資人張麗敏代持。

相關文件。圖/張恆微博

披露信息中還顯示,在2019年8月1號,影視公司向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轉完最後一筆增資資金後,這些錢分別在8月6號和7號,以“借款”名義轉到了公司股東林慧豔賬户中,此後資金流向不明。

不過,就在之前引起輿論風暴的“代孕棄養”發生後不久,今年3月,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就發生了全面的變更,股東、法人、監事幾乎全部進行了一番大換血,代持股東張麗敏退出。

聊天中,鄭爽母親還數度提醒張恆,提到片酬數字時不要用語音或者打字,最好用其它隱晦説法來代替,原因是“不安全”。

曝光發生後,幾乎在各個社交網絡上,“日薪208萬”均衝上了熱搜。“爽”也隨之成為最新的貨幣計量單位。

網友甚至以此來衡量互聯網大廠的年收入:以208萬元日薪計算,鄭爽的年薪約為6.4億元,則“一爽”為6.4億元,阿里的年收入約為“220爽”,騰訊為191爽,京東約77爽……芒果超媒約為3爽。

“已知1爽=6.4億,爽子每天208萬,一爽取勞逸結合後的年收入。那麼假如爽子一天工作8小時,那麼你月薪5000工作一年=爽子工作14分鐘;月薪6000工作一年=爽子工作17分鐘;月薪8000工作一年=爽子工作22分鐘……年薪百萬≈爽子工作半天。”有網友如此調侃道。

還有不那麼好笑的對比。有網友指出,2020年陝西省渭南市大荔縣,一個常住人口接近70萬的縣,前三個季度收入是1.6億,剛好是鄭爽77天的收入。

網友們紛紛調侃:早知道明星收入高,但沒想到這麼高。再對比自己在996下熬出的一點可憐薪水,着實不免泛起一絲心酸。

震驚之餘,人們不禁迷惑,影視行業不是限薪了麼?怎麼還能有這麼高的片酬?

“限薪令”之後

早在2017年,為了對應爛片頻出、明星收入畸高,乃至電視台和平台採購部門爆出多起貪腐案的影視娛樂生態,當年9月,中廣聯電視製片委、中廣聯演員委員會、電視劇製作產業協會、網絡視聽節目協會等行業組織聯合發表“限酬”意見,提出演員總片酬不超過劇目總成本的40%,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

范冰冰“陰陽合同”事件曝光後,2018年6月,中宣部、文化部和旅遊部、税務總局、廣電總局、電影局等五部門聯合發佈《通知》,明確每部電影、電視劇、網絡視聽節目都需落實“限酬”。8月,愛奇藝、優酷、騰訊視頻三大視頻網站、六大影視製作公司聯合發佈《關於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業不正之風的聯合聲明》。在遵守《通知》規定片酬比例的同時,規定演員的單集片酬(含税)不得超過100萬元,總片酬(含税)不得超過5000萬元。

限薪令發佈後,遵守者有之,想辦法逃避者也為數不少。

2019年,某片方爆出,演員楊爍因不滿意曾經談好的8750萬的片酬因限薪令降低而選擇拒演,並最終使得該項目停機的消息,雖然隨後楊爍方否認,但也讓演員天價片酬再次成為了當時的熱門話題。

同時,也不乏部分藝人身體力行支持限薪令的案例,王菲在拍綜藝節目《幻樂之城》時退還了超額的9000萬元薪酬,趙薇、舒淇錄完《中餐廳》也退還了超額的4000萬元。

一次採訪中,影評人譚飛表示,在限薪令後,看上去演員的片酬似乎有所下降,但這是一種錯覺。雖然演員在自己的崗位上降低了工資,但他會要求自己兼任不止一份工作,並把其他崗位的工資拿走,用彌補減少的電影薪酬。當然,從相關採訪上下文中可以看出,演員並不一定真的做了這些多出來的工作。

有網友找到了一部於2018年上映的40集電視劇《我的保姆手冊》,這部豆瓣3.4分的電視劇女主演正是鄭爽,巧合的是,該劇的藝術總監,也是她。

《我的保姆手冊》 圖/豆瓣

顯然鄭爽是清楚限薪令之後的遊戲規則的,但在《倩女幽魂》立項的2019年,鄭爽還能拿到單部1.6億的片酬,無疑説明政策在執行層面出了問題。

當鄭爽1.6億片酬的消息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時,依然不乏粉絲表示:“我們家愛豆值這個錢。”

但當“值這個錢”的愛豆們拿走了鉅額片酬後,那部戲會變成怎樣呢?

一位《倩女幽魂》劇組成員在知乎上進行了回應:“在那部戲的拍攝過程中,劇組工作人員一天工作18個小時,場務換過七八批,劇組為了省錢不捨得租場地,工作人員天天扛着設備爬山,每天搬器材就要2個小時。”

“演員來了就發脾氣,説太熱了不演了,要求提供空調,於是劇組還要每天扛着空調上山,為了壓縮成本預算,住條件最差的賓館,全劇組拍那個戲累躺下好幾批人。”

當一部影視劇主要演員的片酬佔比高達70%的時候,所剩無幾的資金要償付涵蓋編劇、導演、攝像、場景、道具、服裝、化妝、特效等多個工種,只好因陋就簡,加大了粗製濫造的風險,影片質量提高更被束之高閣。

非正常生態

很多網友不相信這1.6億天量資金能全部落到鄭爽一人的口袋中,“洗錢説”甚囂塵上。對此,一名業內資深製片人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在影視行業,由於涉及資金量大,洗錢情況難以避免,但即便有,也不會通過這種更加惹眼的方式來體現。況且,從張恆曝出的資料中來分析,無論是鄭爽的語氣、資金的流通路徑,都明顯意味着鄭爽這1.6億大部分都能夠落袋為安。

“很多人不相信流量明星值這麼多錢,但她們真的就值這麼多錢。”

該製片人解釋,演員市場也符合供需規律。作為天然具有高不確定性的行業,一些投資方為了儘可能規避風險,在立項之初,都會選擇“大IP+名導+流量明星”的配置,但在電視劇行業,“名導”的作用相對電影來説並不大,最稀缺的是優質IP和自帶流量的明星演員的拼盤。對於製作公司而言,只要成功拿下IP和流量明星,就可以跟電視台和視頻平台談到一個優厚的購劇價格。

也正因此,資方或製作公司在選演員的時候,往往不會依據演員的角色適配度和演技,只看演員背後的流量數據是否足夠惹眼——而自帶流量和話題的藝人,全國都並不多。如此供需不對等的環境下,自然催生了天價片酬。

對此,編劇汪海林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行業本身的生態出了嚴重問題,不能單純用供需規律來解釋。

汪海林認為,早年,電視台全年廣告招商總收入無形中限定了購劇費用的天花板,大約是“全國電視台廣告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到四十”。但到了互聯網時代,行業基因變成了數據為王,於是選角邏輯就成了“平台指定流量演員範圍,讓製作公司在裏面選,經紀公司知道自己藝人在這個小範圍內,當然坐地起價”。而為了拿到更高的片酬,明星們只能不斷刷數據、撕番位來滿足流量算法的需求。

相比依賴單一廣告收入的傳統電視台,由於互聯網平台多了會員費用和資本市場收益兩塊現金流,自然有餘力對流量明星開出更高的價格。而在汪海林看來,平台方如今不計成本地投入,正是為了搶佔市場份額,以打造從IP到流量明星到產品輸出的全鏈條壟斷閉環。而在完成壟斷後,平台將會減少購劇費用,以自制劇為主,並逐漸將自家流量明星與商品零售帶貨、粉絲消費經濟相結合,製造出新的消費市場,以實現盈利。

汪海林還對中國新聞週刊推測分析稱,當時片方北京文化之所以敢籤1.6億的合同,必然是經過計算,認為不至於虧損,還能有一定利潤。但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片方卻轉讓了一定的股權和份額出去,大概率是因為平台最終沒有執行之前簽署的預購協議。“對片方來説,這個劇即使鄭爽沒出事,也肯定是賠了。”

相關劇集海報。圖/豆瓣

“這些年平台因為政策問題,在限薪令之前簽好的合同,不執行的情況也屢屢發生。這種情況還挺多的,只是對方很少採取訴訟,因為很難贏。”汪海林表示。

星娛樂法創始人、娛樂法律師李振武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相比陰陽合同,該事件最嚴重的點在於偷税漏税。從錄音中來看,鄭爽方面採取了一些規避措施,譬如給前述“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增資。但在這方面,相關部門只要想查,能夠從許多方面入手。

“增資的目的是什麼?當時公司估值多大?為什麼要入股這麼多?對於該交易,還需要提供一些當時的談判證據、文件等,以證明雙方不是為了分擔演員薪酬而做的‘陰’合同,我覺得這可能會是調查的重點,也是這次鄭爽税收風波的關鍵。”

李振武表示,倘若偷漏税情況屬實,鄭爽方面不僅需要補税,還需要支付滯納金和罰款。倘若情況屬於初犯,法律規定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4月28日,“央視新聞”發佈消息,表示對於近日網上反映的演藝人員鄭爽涉嫌簽訂“陰陽合同”、拆分收入獲取“天價片酬”、偷逃税等問題,上海市税務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規進行調查核實。北京市廣電局已啓動對相關劇目製作成本及演員片酬比例的調查。

靴子似乎終於要落地了。

不過,整個娛樂圈,鄭爽畢竟還不是流量的王者。

如果她都值1.6個億,那些粉絲口中的小哥哥小姐姐,得什麼價?

 

 

延伸閲讀

“陰陽合同”一時爽,卻不可能一直爽

演員鄭爽涉嫌簽訂“陰陽合同”、拆分收入獲取“天價片酬”、偷逃税等問題,這兩天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最新消息是,上海市税務局第一稽查局和北京市廣電局已分別啓動調查程序,就相關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如果説“日薪208萬”只是在數字層面令普通人震驚,那麼涉嫌簽訂“陰陽合同”、偷税漏税則已是嚴肅的違法行為,其影響早已超出了飯圈領域和個人生活範疇。面對人人喊打的“天價片酬”,仍有藝人漫天要價,甚至為偷逃税款公然犯罪。但別忘了,籤陰陽合同、偷税漏税一時爽,卻不可能一直爽,最終都將接受法律的嚴查。

(原標題:誰給了鄭爽1.6億?)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中國新聞週刊 參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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