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宋代,像趙盼兒那類因罪沒入官府為官奴婢的事例已經很少,身在樂籍的宋引章更像是生活在唐代的樂伎,畢竟宋代的樂户地位並不算最低賤。
熱播劇《夢華錄》改編自關漢卿元雜劇《趙盼兒風月救風塵》,劇情過半,劉亦菲飾演的趙盼兒一直在“救風塵”,林允飾演的宋引章一直致力於擺脱賤籍身份。宋引章先後託付周舍、沈如琢,可惜遇人不淑,也曾寄希望於趙盼兒的兩任男友歐陽旭和顧千帆,可是仍難遂願。雖説宋引章“不想一輩子都不得自由”,但面對現實無情的連環暴擊,被觀眾指為“脱籍腦”的她,也終於不得不低下頭來:“脱籍的事情我已經認命了。”
《夢華錄》雖不是歷史劇,但根據劇情還是可以判定劇中時代背景應為北宋真宗朝。古代的賤籍具體指哪類人?賤籍地位到底如何?淪為賤籍後要想脱籍從良真的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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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賤等級森嚴
賤民世世代代為奴,律比畜產
賤民是指哪些人?人類社會只要有等級、階層,就有貴賤之別。古代社會有士、農、工、商四民分法,士是最低等的貴族,農是平民百姓,在重農抑商時代,工匠和商人都是比較低賤的人,而賤民是四民之下更低的一種存在,是社會金字塔最底層、低入塵埃的那部分人。他們低到都不能出現在社會金字塔的分層中,甚至都不被稱為民,法律地位類同畜產。
蓄養奴隸的社會中,賤民就是奴隸。商朝對奴隸的稱謂有“僕、奴、妾、臣、宰(本義為充當家奴的罪人)”等,周朝有“皂、輿、隸、僚、僕、台”等,奴隸可以像牲口一樣被贈送、買賣、典當,甚至用作“人殉”“人祭”。秦漢時期,被稱為“人奴”“人妾”“廬兒”的奴婢都是賤民。
賤民與良民(良人)相對,被全面系統化、制度化壓迫,初步形成賤民制度(或稱良賤制度)是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這段歷史時期戰亂頻繁,出現了部曲、兵户、雜户、樂户等世代相襲的賤民。從曹魏的九品中正制到北魏的編户齊民,確立了系統化、法典化的良賤等級制度。所謂“編户”即編入户籍,為自由民(良民),所謂“齊民”即平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還有一部分非編户,是非自由民,也就是賤民。賤民被另外單獨編立户籍,稱賤籍,賤民人身權利被明文限定,同罪異罰,無法與平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也不能與平民通婚。
隋唐時期是良賤制度的成熟期,《唐律疏議》將良民和賤民的權利和義務以法典形式固定下來。唐律中的良民包括各級官吏與編户齊民,賤民指在州縣無田無貫或編入賤籍的非自由民。
區別於在官府還是私家為奴,賤民分為官賤民和私賤民。官賤民包括官奴婢、官户(番户)、雜户、工樂户等,私賤民包括私奴婢、部曲、客女、隨身等。官奴婢主要來自戰俘、罪犯及其家屬和世襲奴,官户、雜户主要來自沒入官府的罪犯及其後人,工匠主要從民間招募而來,樂户(樂工)主要來自前朝樂工及從本朝沒入官府的罪人中選出的容貌端莊或有音樂才能的人,如太常音聲人。私奴婢主要來自官奴婢、自賣或被掠賣的良人、世襲奴。部曲、客女(部曲之女)主要來自破產貧民自賣為奴或奴婢放免。隨身是租賃來的短期隨從。《夢華錄》中,趙盼兒就是因父罪沒入官府,從官奴婢中被挑選為樂伎,是隸屬杭州樂營的樂户。
賤民內部也有不同的身份等級。官、私奴婢的地位在賤民中最低,唐律明文規定“奴婢賤人,律比畜產”,可以隨意贈送、買賣。比奴婢地位稍高的依次是部曲、工樂户、官户。部曲不準買賣,官户可以受田。賤民中雜户和太常音聲人地位最高,他們有户籍,“受田、進丁(服役)、老免與百姓同”。賤民不能與平民通婚,唐律還規定了賤民內部也不能隨意通婚,“人各有偶,色類須同”,除了太常音聲人和部曲可與良人有條件通婚外,其他各類賤民只能與身份相同的賤民結婚,如雜户配雜户、官户配官户、奴婢配奴婢,所生子女世襲為奴,正如《夢華錄》中宋引章所説,“凡賤籍者,世代相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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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賤制度消亡
宋代賤民地位提高,脱籍難於登天
唐宋之交,出現了巨大的社會變革,城市商品經濟發展,土地所有制變化,也改變了人身依附關係。
到宋代,僱傭關係成為社會主流,原來屬於賤民的部曲、官户、雜户等基本消失,像趙盼兒那類因罪沒入官府為官奴婢的事例已經很少,籍沒罪犯為奴婢的制度在宋代逐漸被完全停止。在宋仁宗時期,僱傭奴婢被合法化,稱“人力”“女使”,成為奴婢階層的主體,他們的身份已屬於法律上的良人。雖然奴婢和奴婢制度在古代社會始終存在,但法律意義上,系統性的良賤制度在宋代已經消亡。至於良賤制度的具體消亡時間是在北宋還是南宋,史學界還存在爭議。
總體來講,相較於前面的唐代和後面的明代,賤民在宋代的地位是相對較高的。宋代佔主體的僱傭奴婢,法律身份上屬於良人,他們以契約形式與僱主結成“主僕名分”,地位相當於唐代的部曲甚至更高一些,比唐代的奴婢更是高兩等。宋代的僱傭奴婢已不再是“畜產”或“物”,而是具有一定人格權利的“人”,他們的人身權利受到重視,奴婢可以和奴婢之外的人通婚,主人不能隨意對奴婢動用私刑,主人殺死奴婢,以常人法死罪量刑。
宋代的官户、雜户已經與唐代的官户、雜户含義不同。宋代的官户是指有品級的官員之家,宋代的雜户則是指娼户(妓女之户)。宋代的雜户有公私之分,官娼屬妓樂司管理,專供官府宴會上陪酒取樂,地位低於僱傭奴婢。宋代規定朝廷官員不得與雜户有染,並不是保護娼妓,而是保護朝廷聲譽和臉面。
唐代的賤口奴婢(官、私奴婢)在宋代逐漸消失,到了元明兩朝,籍沒戰俘或罪犯為奴的制度又恢復了,這類賤民(驅口)地位仍如同牲口。
工樂户在唐代地位介於官户和雜户之間,已經高於部曲,宋代官府的工匠是僱傭來的,樂户地位自然也更寬鬆,接近良人。如此看來,《夢華錄》中身在樂籍的宋引章形象更像是生活在唐代的樂伎,畢竟宋代的樂户地位並不算最低賤,宋代真正的賤民是娼户和少量因罪沒入官府的賤口奴婢。
良賤制度雖然在宋代消亡,但良賤之分、貴賤之別貫穿了古代社會始終。明清以職業劃分良賤,賤民包括奴僕、倡優和隸卒(在衙門服賤役的人,如皂隸、馬快、步快、小馬、禁卒、門子、弓兵、糧差及巡捕番役等),各地還存在一些特殊的賤民羣體,如山陝的樂户,江浙的惰民、丐户,安徽的伴當、世僕,皖南的棚户,江西的九姓漁户,沿海地區的疍户等,直到雍正時,才廢除賤籍,“開豁為良”。賤籍被廢除了,但長久以來人們對職業的歧視心理卻沒消除,20世紀初的《官場現形記》中仍稱“最賤之人,倡優皂卒”。
賤民既是社會中最底層的羣體,也難怪《夢華錄》中宋引章有“脱籍腦”般的人設。不過,古代森嚴的等級制度,就是要將各色人等禁錮在各自的等級,形成一種有秩序的、牢固不破的階級壁壘。宋引章們想要脱籍歸良,真是難於登天。
古代賤民脱籍途徑大體有這樣幾種:一是放免為良。放免也稱恩免,可分為朝廷赦免和主人恩免。朝廷赦免又有皇帝大赦、老免、勳功等途徑。唐代規定,官奴婢年滿六十及廢疾者可免為番户,年滿七十則免為良人。秦漢以來,奴隸還可以憑藉戰功成為平民,唐代官户受有勳及入老者並從良。主人“放奴婢為良及部曲、客女者”,都要由“家長給手書,長子以下連署”,並申報官府批准,方才生效。唐代是逐級放免,條件嚴苛,官奴婢一免為番户,再免為雜户,三免為良人。宋代由於沒有了官户、雜户,奴婢可一免為良。二是贖買為良。唐太宗攻陷遼東城時想赦免已獎賞給將士為奴的戰俘,都還得官府以布帛贖買,再赦免為百姓。賤民想通過自身存錢,或寄希望大善人資助贖買從良就更難了。最後還有一種少之又少的通過非法途徑,如詐死、逃亡後變換姓名,再私下交易買個良人身份,從而擺脱賤籍。平民破產很容易淪為賤民,賤民要想脱籍則難於登天。
封面新聞記者 文康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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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珊珊《清朝廢除賤民制度探究》
戴建國《“主僕名分”與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
李天石《中國中古良賤身份制度研究》
鄭定,閔冬芳《“良賤之別”與社會演進——略論唐宋明清時期的賤民及其法律地位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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