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觀:粉絲有權與鹿晗摸過的郵筒合影 2016.4.12日

  外灘邊的一個郵筒因為鹿晗的撫摸而爆紅,引發眾多鹿晗粉絲前去“朝拜”,紛紛想摸一摸那隻被偶像“臨幸”過的金屬物件,和這個冷冰冰的圓柱體留下一張合影。其實,這也沒什麼可奇怪的,只不過,聽起來比去看鹿晗的演唱會,或者去參加他的新片發佈會,顯得更加狂熱一點。本質上講,明星“加持”過的一切,都是明星周邊。那麼多韓劇中明星穿過的服飾,第二天就有同款上架然後很快被買空,這和那隻郵筒又有什麼本質區別呢?但是,鹿晗粉絲的行為還是引發了很多人的批評。甚至最被認可的一類非議是,“你們父母把你們養大是為了讓你們做這個嗎?”還有諸如“這就是一羣無腦少女”之類。

  從照片上來看——僅僅只是從照片上來看——鹿晗的這羣粉絲不但不應該被批判,反而甚至應該被讚歎。他們隊伍整齊,行進有序,甚至竟然還在排隊時讓開了盲道。那羣小姑娘只是去一個她們心中的“景點”有序拍照,並未侵犯任何其他人的權益,憑什麼被如此指摘?所以,相比於那羣有秩序的粉絲,做道德審判的質問者才是更缺乏教養的一羣。

  與此相對的,是有關胡歌勸説粉絲不要去探班的消息。相比於對粉絲更顯縱容的鹿晗,後者的行為普遍被認為顯示着成熟和理性,值得稱道。其實,胡歌和鹿晗同樣都是藝人,他們的盈利基礎都是粉絲的關注,只不過他們用不同的方式在粉絲中樹立存在感。有人蹦蹦跳跳地和粉絲稱兄道弟,就有人嚴肅認真地扮演“老幹部”,後者對於粉絲看似是規訓,但實際是另一種形式的展現好感度。無論胡歌還是霍建華,都是這樣行事的典範。他們在虛構作品中塑造了一種禁慾系的模板,在現實中延伸着這種成熟、理性的樣子,這其中當然有他們本人的真誠,但與熱絡親暱的小鮮肉相比,這無疑可以顯露更明確、更獨樹一幟的標籤。

  其實,人們對於追星族的批評並沒有什麼道理。這需要我們聊聊娛樂業和藝人的本質。

  娛樂業的根底就是一種注意力經濟,而藝人的本質就是一種幻想的投射對象,自從這一行出現以來,就是以粉絲粘性作為盈利基礎的一門生意。從最初進行街頭雜耍表演的賣藝者到現在成熟的影視歌藝人經紀模式,這一行的內涵就從來未曾改變過——用自己的形象和藝能儘可能地吸引並黏住受眾,讓其為自己的影響力買單。所以,追星這件事不可能被阻斷。

  中國的“80後”一代,幾乎是第一批滋長出“追星族”的一羣人。很多人傾向於用道德化的判斷聲稱:從這一代人開始,年輕人變得無腦甚至墮落。其實,這是因為以前幾代人的生活狀態很不正常,他們根本沒有基本的娛樂生活。我們長期以來把那種由於特殊情況造成的禁慾、刻板的準軍事化生活當做了正確的標準,所以,市場經濟催生出的追星行為,從一開始就不斷地承受着莫名其妙的污名化和道德審判。而與此同時,這個國家中那些更為極端的,對實體社會有害的狂熱崇拜卻反而從未被清算——那些民族主義的、盲目排外的、民粹化的行為被默許,甚至發生有人以愛國為名,暴力襲擊日本車車主致重傷,卻還能獲得一部分人“擁戴”的荒誕之事。

  偶像崇拜行為,永遠不可能終結,也沒什麼可慨嘆的,因為這是深植於人性深處的一種精神需求。人們交付部分精神世界於自己的偶像,以換取某種程度的慰藉。只不過偶像的界別不同罷了。誰的生活沒有安慰劑呢?

  其實,中國年輕人的粉絲文化已經有了很大改觀。從最初剛剛出現追星潮時無秩序的狂熱,到如今,經過多年曆練和互聯網聯結之後,日益形成了自組織的模式。很多粉絲,已經非常懂得羣己邊界。他們的狂熱,其實是一種羣體內部的狂熱,屬於小羣體內部的亞文化,並沒有侵犯到粉絲羣體以外的普通人和更廣闊的現實世界。

  我們應該以一羣人行為造成的結果去做判定其有害或者無害,而不是對他們的初衷與動機加以道德審判。舉個例子,鹿晗的粉絲去接機,如果圍堵了機場通道,影響了航站樓秩序,那麼應該如何行使法律強制手段就按規定去做,如果他們沒有造成任何影響,他們的追星行為本身就不該被指摘。你不能因為一個人的好惡而去嘲諷和審判一個人。憑什麼你們在球場大喊傻X,就是展現激情?憑什麼刮花了人家的汽車,用大喇叭擾民,雷打不動地去跳廣場舞就應該被尊重?又憑什麼對於養生節目中的一個騙子出售的治療儀不惜與家庭決裂也要付錢,卻不算狂熱?而幾個年輕人,用課餘和下班後的時間,用乾乾淨淨的錢和有秩序的行為表達一種對自己偶像的喜愛,卻需要被大張旗鼓地嘲諷和質問?

  1990年代初開始,中國大陸逐漸出現了追星亞文化,之後,逐漸與世界同步。最初,人們對於追星者進行批評,有一部分原因是由於老一輩產生的文化休克,他們震驚於這種從未見過的對於某個歌星的狂熱行為,而現在,大多數人對此基本上見怪不怪。如今那些質問粉絲“爹媽養你們為了什麼?”,以及謾罵對方“腦殘女”的人們,大都是因為嫉妒。

  長期以來,我們總是天然覺得,科學家之類的嚴肅職業應該得到比歌星更隆重的對待,這才是高素質的體現,但其實,如果真的出現了那樣的情況,必是社會出了大問題,因為那一定是硬拗過來的結果。普通人天然更喜歡顏值高、身材好又具備舞台感的明星,這是人性本能。青春期過後,這種階段性激情行為會自然而然地衰減,它根本不會造成什麼問題。

  而同時,我們還有一種奇怪的價值觀,讓我們對於娛樂業從業者有着天然的蔑視。很多人覺得只有諸如種地、做工,或者寫字樓白領這樣的工作才叫做勞動,娛樂明星都是不務正業和驕奢淫逸的,所以,潛意識裏總認為他們憑什麼獲得那麼多的資源和矚目?在這個時代裏,注意力就是生產力,顏值就是生產力!不要再以戲子不入四民(士農工商)這種小農經濟的想法去衡量一切了。

  也有人會強調“萬事有度”。其實鹿晗也好,其他小鮮肉也罷,圍繞他們的新一代粉絲已經升級,他們大多既懂得維護自身權益,也懂得不要侵犯他人的權利,甚至主動把自身素質和偶像形象聯繫在一起,認為向公眾展示自己良好的面貌,就能反向替偶像打造更好的形象。他們內部有着明確的分工和良好的聯結關係。而且,客觀地講,他們該層面做的比這個社會的平均值做得都要好。

  而老祖宗所謂的“度”,也只能是一個自我衡量的指標,而決不能變成一個“他律”的指標。我的度,我做主。我不是球迷,我就覺得所有半夜起來看球的人都是熱愛足球過度的瘋子,這是不對的。自己要求自己叫有度、自律,別人要求我必須有度,叫強迫。而他人只能在我的行為侵犯到公眾利益時,才有權用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尺度強迫我約束自己的行為。

  至於追星這件小事,在它沒有侵犯公共利益時,則是一件完全屬於私域的事。如果我是成年人,我用我的業餘時間,飛往全國各地追隨明星,那是我的消遣方式和基本權利,他人無權指摘,而如果我是未成年人,有我的監護人為我做出行為規範,也不需要他人指手畫腳。在我沒有侵犯他人的情形下,一切外界強力請遠離我的私人領域。

  是的,我不喜歡鹿晗,但我捍衞那羣粉絲去和那個郵筒合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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