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江母訴劉鑫案當事人江秋蓮及其代理律師黃樂平在北京召開座談會。江秋蓮稱,“判決宣判後,我帶着判決書到江歌那裏,全文給江歌讀了判決書,告訴她媽媽做到了。因為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我一直知道這個事情的事實就是這個樣子,我女兒也知道,我也知道,那麼我這一次,通過法律的判決來告訴大家這個事實。”
案件宣判後劉鑫仍未聯繫江歌媽媽
江秋蓮提到,自江歌被害以來的1895天,和劉暖曦(曾用名“劉鑫”)只有唯一一次見面,就是2017年8月23號。“這些道歉你們都看到了,可是這個道歉是真的嗎?那只是為了自己的生活不被打擾而道歉,並不是對江歌這條生命的愧疚而道歉。”
劉鑫拒不執行賠償義務怎麼辦
對於劉暖曦(曾用名“劉鑫”)的賠償事項,黃樂平現場提到,一是判決還未生效,如果判決生效以後,被告劉暖曦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來履行執行義務,江秋蓮女士有權利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於江秋蓮曾在微博説要繼續追責陳世鋒的刑事責任,由於時間還比較長,到2037年,那還有十幾年,從法律或者法理上來説,江秋蓮確實有權利去繼續追究陳世鋒的責任,至於將來怎麼追責,可能要看當時江秋蓮女士本人的意願,以及當時的法律政策的規定。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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