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杜恩湖
10月12日晚7時,封面新聞記者從北京著名律師張起淮那裏獲悉: 川籍明星譚松韻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案件勝訴,獲賠20799元。張起淮傳來了譚松韻勝訴聲明和被告親手寫的道歉信。
據瞭解,今年2月6日,被告房某用微博發佈了多條侮辱、誹謗譚松韻的博文,已造成了對譚松韻的人身攻擊。據此,法院判決被告房某需發佈道歉聲明,向譚松韻公開賠禮道歉,並且賠償譚松韻各種損失包括精神損失費共計20799元。這也得到了不少網友的支持:“支持維權,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要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張起淮律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 “譚松韻案是典型的藝人名譽被損害的案件,在這個案子中,被告房某以侮辱誹謗的方式,不僅致使譚松韻的名譽受損,社會評價降低,更重要的是,因為其社會知名度和商業價值高,侮辱性的語言致其名譽受損,很多影視劇以及商業代言都會受到影響,這都是對其提起訴訟的根本原因。一般來説,民事訴訟是解決這類爭端的一般路徑,如果情節過於惡劣,對當事人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當事人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訴的途徑,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來維護名譽。現在的網絡暴力,對於明星有時候反而是不利的,有的網友會認為明星是強勢的,他們有錢有影響,捱罵也不是不能接受,這都是缺乏法律觀念的認知。希望譚松韻案,可以對當今塵囂日上的網絡暴力,能有一個好的警示作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才是法治社會應有之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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